山东机关事务管理局发通知 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

2019-02-02 10:51: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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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日讯 1月31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2021年省级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定点加油范围为纳入省政府财政资金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企业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公务车辆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可享受政府采购优惠价格,即在当期市场价格(加油机标注价格)基础上,按双方签定合同的优惠价格执行。同时可无条件享受定点加油企业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不包括中标折扣率)。

  通知提出,公务车辆使用IC卡进行定点加油。公务车辆加油时,由驾驶员将加油卡交与加油员,加油员将加油卡插入加油机,由驾驶员输入加油卡密码,加油员审查加油卡所载车辆卡号与加油车辆号牌一致时,方可加油,否则,不予加油。在加油企业自助加油站加油时,驾驶员自行插卡加油,但必须由加油员履行核对车号、输入员工密码的工作。加油信息由加油企业即时上传到“山东省公务车辆管理平台”及“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原则实行定点加油,并负责通知纳入财政结算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监督其开展车辆定点加油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省级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及供应商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部门(单位)在定点加油时,存在“一卡多车”或“一车多卡”、向定点加油供应商提出超出其服务承诺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将加油卡内的资金用于兑换现金或用于在定点加油单位开设的便利店购物等违反公务车辆管理和财经纪律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虚开发票、给卡外车辆加油或另外灌油、给驾驶人员返现等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行为,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的30%,发现两次则视违约,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资格。

  关于2019-2021年省级机美公务车辆

  定点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省级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管理工作,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了2019-2021年省级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加油范围

  纳入省政府财政资金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公务车辆。

  二、定点加油企业、价格及优惠条件

  (一)定点加油企业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

  法定代表人:江建华

  业务联系电话:0531-85857523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

  法定代表人:魏锋

  业务联系电话: 0531-88556836

  (二)服务有效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三)优惠条件

  公务车辆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可享受政府采购优惠价格,即在当期市场价格(加油机标注价格)基础上,按双方签定合同的优惠价格执行。同时可无条件享受定点加油企业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不包括中标折扣率) 。

  定点加油价格= (国家定价一市场优惠价格) X (1一中标折扣率%)。

  定点加油企业相关信息可在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页(http://ww.sdjgswj.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也将通过该网站公告,不再另行发文。

  三、定点加油管理

  公务车辆使用IC卡进行定点加油,加油卡的具体办理程序和使用方法如下:

  (一)办卡

  各部门(单位)持加盖公章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单位相关资质复印件(办新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定点加油企业加油网点办理新卡。原卡为中石化和中石油的,无需重新办理新卡。加油卡包括主卡1张及副卡若干张。主卡为管理卡,每个单位1张,用于增减副卡数量、资料变更、对副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所有副卡加油信息等,主卡不可用于加油。副卡为每车1张,限车号囤定使用,只可用于加油。有新增车辆需要增加副卡数量的,持单位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介绍信到定点加油企业加油网点办理加油卡。原有加油卡(非中石化和中石油的)仍有余额的,可继续使用,余额用完后,原卡不再使用。

  (二)充值

  加油卡必须预存资金方可用于加油,未经充值无法使用。各部门(单位)可随时持主卡到发卡充值网点办理充值业务,并从发卡网点取得发票。充值完成后,还需持主卡在发卡网点将所充资金分配到各副卡账户上,各副卡圈存后方可使用。

  (三)补(换)卡

  加油卡去失的,各部门(单位)经办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者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原发卡网点免费补办新卡,并将余额转入新卡。加油卡损坏的,除上述要求外,还须携带损坏卡。

  (四)密码设置

  各副卡持有人可持副卡,随时在任意一个发卡点设置本卡密码,以保证卡内资金安全。

  (五)加油程序

  公务车辆加油时,由驾驶员将加油卡交与加油员,加油员将加油卡插入加油机,由驾驶员输入加油卡密码,加油员审查加油卡所载车辆卡号与加油车辆号牌一致时,方可加油,否则,不予加油。在加油企业自助加油站加油时,驾驶员自行插卡加油,但必须由加油员履行核对车号、输入员工密码的工作。

  (六)信息传输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加油企业协同管理加油的有关信息资料(明细报表和汇总报表) ,加油信息由加油企业即时上传到“山东省公务车辆管理平台”及“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加油企业可根据车主单位需要,将各单位车辆加油明细表以定期打印或信息传输等形式反馈给各车主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加油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原则实行定点加油,并负责通知纳入财政结算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监督其开展车辆定点加油工作。定点加油点适用全国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特殊情况下,在异地发生的加油(非中石化、中石油定点加油供应商)须经本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可加油,同时留存相关证

  明材料(加油事由、地点、发票、负责人审核签字等)。

  (二)规范加油管理

  各部门(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管理制度,加强对加油专用卡的管理,加油卡只用于对应车辆加油。严禁将加油卡用于车辆加油外的其他淌费,严格加油款报销支付手续。定点加油供应商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执行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合同,规范加油流程,履行服务承诺,捉供优质高效的加油服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省级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及供应商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部门(单位)在定点加油时,存在“一卡多车”或“一车多卡”、向定点加油供应商提出超出其服务承诺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将加油卡内的资金用于兑换现金或用于在定点加油单位开设的便利店购物等违反公务车辆管理和财经纪律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虚开发票、给卡外车辆加油或另外灌油、给驾驶人员返现等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行为,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的30%,发现两次则视违约,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资格。

  五、投诉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投诉,可拨打以下投诉电话。

  中石化: 0531-95105888 95105988

  中石油: 0531-88556836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0531-86080292

  定点加油站被有效投诉三次的,将取消定点资格。

责任编辑:王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