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家暴受害者有了“护身符”
鲁网3月3日讯 3月1日,《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宣传活动启动暨省反家暴公益维权服务站揭牌仪式在济南举行,今后全省180余处服务站,将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立案、取证、法律援助等“一站式”维权服务,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反家暴公益维权服务站为集法律服务、普法宣传、舆论发声、案例研究为一体的反家暴工作平台,旨在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向群众宣传《条例》及反家暴知识。”在揭牌仪式上,山东省妇联副主席玄祖香表示,服务站将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立案、取证、法律援助等“一站式”维权服务,加强反家暴工作实践和探索,切实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据了解,反家暴公益服务站目前全省共有180余处,此次揭牌的服务站为济南市辰静律师事务所。“我们律所有着丰富的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今后我们也将利用我们的法援在线平台,更好地为反家暴做出贡献。”辰静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静,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作为一名女性法律工作者,推动反家暴工作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在我们参与提供法律援助的家暴案件当中,大部分的受害者,都是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时,才选择求助法律。”辰静律师事务所律师蒲慧告诉记者,除了小部分存在精神问题的施暴者外,大部分的施暴者的家暴行为都是逐步升级的,如果不能及时制止,家暴行为就会愈演愈烈。“不少人碍于面子,对偶发的、低烈度的家暴行为选择隐忍,但这反而会助长施暴者家暴行为的升级,到最后往往会发生严重后果。”她提醒大家,面对家暴,“一定要勇于说不,及时寻求援助。”
据悉,《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关于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工作规划,提供经费保障。
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创设了首办负责制,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求助或者投诉。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范围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反映、求助或者投诉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受到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还创设了强制报案的义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人员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据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