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出台 献血满1000毫升可终生免费用血
齐鲁网临沂3月5日讯 3月5日上午,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经省人大批准,《临沂市献血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立法法》修改实施后,山东省设区的市制定的第一部无偿献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临沂市第一部公益事业立法。
《临沂市献血条例》共41条,分为总则、宣传和动员、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保障和激励、法律责任、附责六个部分。
记者了解到,《临沂市献血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献血者的关爱,扩大了献血者亲属享受临床用血的范围,由过去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享受范围,扩大到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范围,增加了兄弟姐妹、子女配偶。降低了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的标准,从过去的2000毫升,降低到了1000毫升,最大程度的回馈献血者的爱心。
在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办理上,也简化了报销流程,减少了报销证明,增加了网上办理途径,落实一次办好要求,让群众只跑一次腿或零跑腿,为献血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延伸阅读:
条例适用范围
临沂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献血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公民自愿的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免费用血的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献血者累计献血不满一千毫升的,可以累计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一千毫升以上的,可以终身享受无限量的免费用血。
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可以累计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公民,可以终身享受无限量的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可以累计享受不超过二千毫升的免费用血。
本条所称免费用血,是指前三款规定的个人医疗临床用血时,不承担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献血者如何办理免费用血手续?
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医疗临床用血后,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免费用血手续:
(一)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相关亲属医疗临床用血的,凭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收费票据以及用血明细,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由血站负责与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二) 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相关亲属医疗临床用血,未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医疗机构不具备办理报销手续条件的,可以携带前项规定的凭证到血站报销;
(三) 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相关亲属在非本市医疗机构医疗临床用血,用血地血站与本市血站未建立联网结算,不具备办理报销手续条件的,可以携带第一项规定的凭证到本市血站报销;
(四)医疗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实行个人信用承诺制,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相关亲属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哪些人可以享受“三免政策”
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以及符合申报上述奖项条件的个人,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等,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交通运输、旅游、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前款规定的激励措施制定具体办法。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关于献血补贴补休
公民献血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根据单位实际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补休。
关于表彰奖励
全市每两至三年召开一次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市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健部门、红十字会组织对全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市卫健委将协调市文明办将千人口献血率、无偿献血知晓率、单位献血人员占比等纳入文明县(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核,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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