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山东已废止892件政策文件
鲁网3月11日讯 “要把营商环境打造成核心竞争力。”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在接受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专访时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五次讲到“营商环境”,而法治化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山东今年将出台《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将对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山东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方面立新法,另一方面则是对既有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清理。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重点领域的改革任务安排中,专门对民营经济发展指出,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
解维俊介绍,去年12月5日,省司法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清理的通知》,对山东现行涉及民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我们一律废止或者修改。”
这项清理工作于2018年底已全部完成。经过认真排查,山东省拟废止省政府规章4件,拟修改省政府规章12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2件。全省共清理政策文件1104件,废止892件,修改31件。
“通过清理,修改、废止了一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文件,打破了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和‘旋转门’,扫除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据齐鲁壹点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