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拟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拟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七类情况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但有吸烟喝酒生活奢侈、信息不实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受助资格。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规定,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七)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四)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五)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征求意见时间
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4月11日。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联系电话:0531-81916537;
2.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limin81916537@163.com;
3.邮寄信件至: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250001),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