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响鼓重锤!优化营商环境41项重点任务分工

2019-03-18 10:13:00 来源:烟台市政府网站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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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

  ◆加快统筹解决政府与企业所作承诺未兑现事项、辖区内机关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失信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整治到位,全面“清零”。对进展缓慢、履行率偏低、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认真追查失信机关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特别是逾期不整改机关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失信问题的根源,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并记入相关单位和个人失信记录。

  3月6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96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政务信息共享,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切实推动政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加快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制定以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尽快加以整改。(市政府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主要措施:

  (1)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要求,2019年3月底前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论证,再推动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年底前,修订公布市级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做好对县市区的指导工作,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市政府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2)2019年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市政府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组织有关部门试点开展市级现有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市政府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2.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主要措施:

  (1)贯彻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

  (2)积极争取落实一批国家、省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逐年分领域推出一系列面向民间资本、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4)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5)全面梳理并调整取消非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阻碍民间资本进入的“旋转门”“弹簧门”政策。针对民间投资特点,在土地供应、区域开发、重大项目等方面制定适宜的进入和鼓励政策,有效提升民间资本的市场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6)加大省级审批、备案项目的争取力度,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主要措施:

  (1)对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制定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并按时向社会公开。按照涉企许可证全覆盖的要求,抓紧梳理形成市级设定的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2)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业务,实行证照联办,由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统一受理材料,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互认”的新模式,实现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办齐所有证照。将“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聚焦“一链办理”事项,梳理市县两级100个高频事项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提供行政服务效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部署,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严格落实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行政服务。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烟台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政策协调,提高政策精准度,稳定市场预期。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2)制定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新创业。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分别按规定给与贴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优惠政策覆盖面,为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4)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银科互动”,完善“烟台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科技创新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科技、银行信息互联互通,通过“税荣贷”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实时给予额度授信,并支持企业线上进行提款还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负责)

  (5)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烟台银保监分局负责)

  (6)优化企业上市(挂牌)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持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5.认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统一的产品认证制度。在部分领域探索实行自我声明制,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严格依照国家设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实施许可。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发证产品,优化准入服务方式,实行后置现场审查,简化审批程序,取消证前发证检验,对作出承诺符合条件的即行发证。压缩审批时限,平均审批时间压缩为9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6.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公布的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落实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2019年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推动投资项目100%应用平台、100%系统打通、100%网上审批、100%网上申报,建立部门横向联动、市区(县)纵向互动的投资项目远程视频联动审批机制,全面推行统一的投资项目代码在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应用,实现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同时,再提出一批优化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建议。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7.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制定政策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主要措施:

  (1)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配合省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垄断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曝光。(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相关规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杜绝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在采购活动组织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强化需求论证,严把采购文件制定关,不得以地域等条件设置本地壁垒或进行指定性、倾向性采购。在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客观公正评审,不得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进行倾向性评审。保持供应商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好供应商合法权益。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8.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2)取消备案流程。全面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流程和备案资料的报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3)推行网上办税。积极推广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财务报表转换等关键创新事项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为企业提供网上申报服务,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办理纳税时间。丰富多元化缴税方式,增加微信缴税功能,纳税人通过税库银、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缴税,满足多元化缴税需求。(市税务局负责)

  (4)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应用辅导,针对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和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等减负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应用辅导。(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5)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住房公积金通存通兑,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非税收入,相关缴费可通过银行划转,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便利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负责)

  9.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烟台海关、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

  主要措施:

  (1)构建快速反应机制。结合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针对虚开企业“快速成立、快速开票、快速走逃或者注销”和存活时间一般较短的特点,严格企业注册审核把关,规范中介代办机构,推进实名办税,构建快速分析、快速立案、快速检查、快速反馈的反应机制。(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烟台海关、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坚持“正向打、反向促、侧向扶”的原则,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环境,做到曝光一个、震慑一片、规范一批。(市税务局负责)

  (3)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以及《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抓好各县市区工作落实。(市税务局负责)

  10.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肃追究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全面落实国家、省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的有关政策措施。(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4)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负责)

  1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收费清单动态公示制度,健全涉企收费直通车监督举报机制,拓宽涉企收费监测点和涉企收费监察员,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2.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加强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级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13.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主要措施:

  (1)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明确可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允许收费的中介服务,实行目录化管理,明示付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评估评审报告。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2)2019年5月底前,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2019年3月底前,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对涉企收费问题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及时列入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名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负责)

  (4)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后,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以及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实行特种设备强制检验检测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承担。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电子政务平台等项目,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按规定需政府承担的维护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14.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建立健全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负责)

  (2)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降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烟台供电公司负责)

  (3)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加强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查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为企业减费让利。(烟台银保监分局负责)

  (4)落实省有关网络提速降费规划及标准,提升网络接入覆盖率和用户普及率,大幅降低网络接入资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5.认真落实国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16.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国家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规范认证行业发展,通过质量认证和监管,完善标准规范,促进企业提品质、创品牌,让群众放心消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落实国家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在加贸、稽查等多领域应用,在加贸手册的设立、变更、核销等环节实现随机派单随机审核,确保除根据风险参数等指示确实需现场人工下达的布控指令外,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上级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100%随机选取作业人员,进一步提升随机选取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烟台海关负责)

  17.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对涉及举报投诉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当年或下年度市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或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名单,实施重点监督,督促机构提升工作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查处机制,加大查处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8.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子系统建设,确保2019年9月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通过分类梳理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2)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查处工作,重点围绕儿童用品、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家用电器、灯具、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加大监管与查处力度。形成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大对认证机构和有关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争取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9.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

  主要措施: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以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为重点,全面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功能,提高协同监管平台应用率。完善协同监管平台与政务资源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功能,实现涉企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4)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监管的有关部署要求,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20.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开展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失信问题、政府与企业所作承诺未兑现事项专项治理,打造法治诚信政务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主要措施:

  (1)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2)落实国家、省对于监测评价城市政务诚信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加快统筹解决政府与企业所作承诺未兑现事项、辖区内机关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失信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整治到位,全面“清零”。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整改措施,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治情况定期调度通报,对进展缓慢、履行率偏低、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4)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积极配合同级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对重点失信案件挂牌督办,督促有关乡镇(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辖区内有关村(居)委会失信问题。认真追查失信机关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特别是逾期不整改机关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失信问题的根源,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并记入相关单位和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机关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切实维护我市良好营商环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牵头负责)

  (5)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完善政府及部门签订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政府与企业签订合同协议等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6)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务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加强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单位负责人的信用法治培训和教育,将信用法治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提高公务员的法治诚信理念。结合正在开展的“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指导媒体客观报道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21.坚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文化创意设计业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22.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停建停产停工专项检查,对有条件复工复建的项目,要成立工作专班,协调相关部门或投资主体,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节点任务,加快解决当前制约条件,尽快复工复建。(各县市区负责)

  (2)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在民生领域环境管理、推进清洁取暖和燃煤锅炉淘汰、机动车限行、“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筑施工工程停工、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科学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对简单“一刀切”行为严肃追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坚持奖优罚劣、依法监管,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3.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国家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权、商标权、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以及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烟台海关等有关部门负责)

  (2)落实国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发挥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平台功能,开展新兴产业领域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工作,简化专利资助申报的流程和手续,试点开展专利资助就近申报受理工作。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4.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负责)

  25.继续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2019年6月底前再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26.健全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抓好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市民中心10月底前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三集中”“三到位”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应进必进”“一窗化”集成审批服务。抓好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点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2)完善贴心帮办服务,在市级政务中心组建专业化帮办队伍,推行镇级公共服务事项代办制度试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市区负责)

  27.开展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集中征集一批群众在办理教育入学、身份证明、商事服务、社保医疗、居住出行和就业创业事项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领解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28.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以省为单位公布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要求,完善我市“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并落实全国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2)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2019年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同时,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编办、市大数据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全面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网上申请、先审后验”。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业务部门收到后进行审查并办理。审批结果完成后,对纸质文件进行检查核验,材料符合要求并与网上材料一致,现场发证,一次性办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29.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梳理标准,优化流程,依托信息化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市医保局负责)

  30.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将清理工作主体扩大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院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等,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及时向社会公布,除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全面优化公证法律服务,严格落实公证事项“一次办好”服务范围,健全公证受理、审查核实、出证审批、立卷归档等各环节工作标准和要求,缩短办证周期。(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1.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扎实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重大创新项目、创新领域国家和省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落户烟台,新增一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施科技孵化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程序。开通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备案系统,到2022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全市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数量达到6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42家。(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创业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负责)

  (4)梳理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清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2.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加强互联网医院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全面改善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继续推进“三通工程”和数字校园建设,全面开通IPV6网络,加快中小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形成泛在的教育信息化基础应用环境。加快推进学校创客教育发展,创新信息化教学模式与方法,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用好教育大数据,大力深化“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普及应用,构建一体化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全覆盖,实现基于教育大数据的精准教学和精细管理。(市教育局负责)

  33.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服务能力和共享效能。2020年年底前,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对基层政务服务应用支撑全覆盖。(市大数据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4.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保密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完善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保护措施。(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保密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5.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进一步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生成和网上推送工作。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36.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重点围绕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用水报装、用气报装、用暖报装、获得电力、获得信贷、纳税办理、贸易通关等营商环境评价关键指标,建立健全具有烟台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机制作用,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7.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只需具备主要审批条件且提交主要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所有审批条件、补齐欠缺材料,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即可先行批准办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四)进一步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38.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落实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组织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市投资促进中心、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3)2019年年底前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39.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主要措施:

  (1)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用海审批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2)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

  (3)落实国家新出台征管办法等政策,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负责)

  40.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2021年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烟台海关负责)

  主要措施:

  (1)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退出,到2021年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烟台海关负责)

  (2)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力争2019年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2020年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烟台海关负责)

  (3)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要求,抓紧制定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烟台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

  (4)落实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减去已无必要监管的产品。(市商务局负责)

  41.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市税务局、烟台海关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操作文件,简并退税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市税务局负责)

  (2)加强部门间合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年底前实现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无纸化管理全覆盖;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市税务局、烟台海关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要把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通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基层窗口体验办事以及开展全媒体问政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一把手”积极性,让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的主要负责同志真正成为“一次办好”改革第一责任人,推动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放管服改革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要认真梳理分析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要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落实好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密切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要切实做好“一次办好”改革第三方评估,及时公布专业评估结果,通过督促后进、改进不足,全面提升“一次办好”改革水平。同时,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培训指导。要把“一次办好”改革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抓手,持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和文明窗口创建活动,转作风、提效率、优服务。要以行政审批部门和窗口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和引导力度,大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加强重要审批事项的专业化综合性专业培训,使各级干部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熟悉不同类型的审批业务,更好适应“一次办好”改革要求。

  (四)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和督促检查。要发挥媒体“曝光台”作用,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要畅通企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的作用,认真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流新闻媒体等作用,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实行全覆盖、不定时明察暗访。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加大激励问责力度,强化正向激励,同时给予窗口单位一线干部充分的人文关怀,在改革攻坚中发现干部、锻炼干部、培养干部、使用干部,让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者有荣誉、有地位。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对落实政策规定不到位、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市场监管“管卡压”、推进改革“推绕拖”等行为,依纪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公开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