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派5个督查组专项督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山东省应急厅3月22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通知指出,3月23日至27日,山东将派出5个督查组对11个涉及硝基化合物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开展督导检查。
为深刻吸取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涉及硝基化合物生产装置企业安全监管,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山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由省应急厅领导带队,组成5个督查组对11个涉及硝基化合物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开展督导检查。
督查范围
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等11个市,全省42家涉及硝基化合物生产装置企业。督查分成5个组,每组5人,每组抽查2-3个市,每组抽查2-3家企业。
督查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工艺技术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正规设计,自动化控制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投用,是否有人员长期现场操作,生产、储存场所是否满足防火防爆等级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是否建立硝基化合物生产装置台账,是否开展安全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患是否整改完成,是否实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等。
各市应急局是否组织对辖区相关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跟踪督查和销号清零。
本次检查,不事先通知企业,对照企业名单随机抽取。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督查组现场向企业书面进行反馈,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移交当地市、县(区)应急局,由市、县负责调度督促整改和立案处罚情况,及时复查、及时结案,整改完成情况要及时报省应急厅危化处,实行闭环管理。(何则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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