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推就业"大礼包" 21条措施稳就业扩就业

2019-03-29 10:17:00 来源:沂蒙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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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稳就业、扩就业又有新举措。日前,临沂市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其中,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并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依法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意见》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培训优化就业、聚焦重点帮扶就业等五大方面,共涉及21条具体措施。

  梳理《意见》内容不难发现,每条措施都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分工和责任。据了解,与其他以往就业创业举措相比,《意见》更强化政府稳定和扩大就业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此外,《意见》明确,要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对真抓实干、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激励;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效果差、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突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平邑县贫困人口吕恩兰实现家门口就业(资料图)

  ◎政策解读

  创业税收减免、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享补贴……不同市场主体和群众可享优惠多

  从减税降费、鼓励创业、扩大培训等就业创业优惠措施,到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受益人群,《意见》提出的21条措施可谓将各项政策真真切切地落在了实处,切实达到稳就业、惠民生的目标。

  今后,不同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市人社部门解读了《意见》。

  1、各类企业降低社保费和进出口成本

  《意见》指出,降低社会保险费和进出口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困难企业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同时,对上年度在本市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1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并按山东省政府上浮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由三项扩大到五项,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引进知名猎头机构园区可获奖励

  根据《意见》,鼓励各县区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可对自行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

  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创业人员 住宅和公寓均可注册为营业场所

  对于创业人员来说,创业环境优化升级。《意见》指出,落实全程电子化登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效解决“退出难”问题。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依法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落实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此外,降低创业补贴申领门槛。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不得低于1.2万元。

  《意见》还指出,鼓励支持各类群体创业。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引导鼓励大学生创业,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相应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等返乡下乡创业,扩大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相关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4、创业载体 创业孵化载体最长可获3年奖补

  按《意见》要求,鼓励市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实施孵化器提升改造计划,全面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每年备案5家以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鼓励各县区政府和社会力量,围绕高校毕业生、城乡创业者、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建设创业园区(孵化园)载体,全面落实入住创业实体租金减免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按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孵化载体最长3年奖补。

  5、失业人员 可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9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6、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享补贴

  《意见》要求,加大“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的落实力度。从2019年到2022年,县区统筹县域事业单位岗位,全面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相关政策。将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此外,规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的招聘、经营行为,加大对“求职贷”“培训贷”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行为打击力度。

  7、广大农民工留在当地稳定就业

  《意见》要求,提升零工市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深入推进农民工技能提升、权益维护、公共服务三项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保障住房供给率和随迁子女入学率,帮助农民工留在当地、稳定就业。加大清理欠薪专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8、困难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可获资金补助

  《意见》规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对去产能企业内部转岗安置职工的,可使用奖补资金开展技能培训。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