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排查“旧衣服回收箱”,假冒慈善名义将被撤离
2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针对于居民小区“旧衣物回收箱”缺乏监管的问题,山东将对所有居民小区“旧衣物回收箱”情况开展一次排查摸底,对假冒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方案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打着公益、慈善、爱心名义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实为公司开展营利行为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跟进调查,采取约谈、劝阻等措施,责令其停止活动、撤离“旧衣物回收箱”。
据了解,目前各地在小区放置的“旧衣物回收箱”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一些单位和组织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或旧衣物回收利用名义设置,采取企业化方式运作;二是一些单位和组织以公益、慈善、爱心等名义设置,以非营利方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公益回收名义在小区放置旧衣物回收箱,属于《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募捐情形,应纳入《慈善法》规范,由各级民政部门进行属地管理。
山东要求,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市县范围内所有居民小区“旧衣物回收箱”情况展一次排查摸底,摸清“旧衣物回收箱”的放置主体、数量、形式和审批单位。尤其对以公益、慈善、爱心等名义设置的,要进一步摸清放置单位是否是慈善组织、是否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设置“旧衣物回收箱”行为是否履行了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手续等情况。
各地要根据“旧衣物回收箱”设置摸底情况,及时研究后续跟进的工作措施,分类进行规范整改。对假冒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方案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打着公益、慈善、爱心名义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实为公司开展营利行为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跟进调查,采取约谈、劝阻等措施,责令其停止活动、撤离“旧衣物回收箱”;对不听劝阻继续违法设置从事公开募捐活动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各地要进一步做好旧衣物公益捐赠和企业营利性旧衣物回收利用或环保分类处置的区分工作。
此外,山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加大对《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的自觉性,及时曝光违法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典型案例;要以发布公告形式,公布本地辖区内经合法批准设置的旧衣物公益捐赠回收箱设置清单,让辖区内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自主选择旧衣物处理方式。
同时,各地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依法开展的旧衣物募捐活动要加强监管,指导相关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一些单位或组织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或旧衣物回收利用名义设置采取企业化运作,但其旧衣物回收箱与其他慈善组织合法设置的回收箱位置过于接近的,或有关宣传内容不够清晰容易造成群众误解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城管、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加强巡查,责成小区物业、业委会和设置单位调整“旧衣物回收箱”位置或修改规范宣传内容。(据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