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 最高每人人身救助金15万元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以设区的市为投保主体,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据了解,我省将通过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改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惠及全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实现全民救助,共享普惠。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等六类事项纳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障范围。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在基本保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保费以设区的市为主体统一缴纳,省财政根据各市、县(市、区)财力情况,按照分档分担办法予以补助。其中,按照50%、60%、70%三档对设区的市分别予以补助,按照80%、90%两档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分别予以补助。具体保障额度上,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
根据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我省将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全省准入的保险承保机构。各设区的市在入围的保险承保机构中,自主选择主承保机构和共保机构。对查勘理赔迅速、群众满意度高以及购买再保险建立风险分散机制的承保机构,省级财政将在年度财政预算额度内给予适当奖补。
据统计,“十二五”以来,我省洪涝、干旱、风雹、台风、低温冷冻等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全省平均每年有1400万人不同程度受灾,3.3万间因灾倒损民房需要恢复重建,年均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亿元,冬春期间有170万左右受灾困难群众需要政府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各类自然灾害及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意外事故,造成人民群众人身伤害和家庭房屋财产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