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5000万!山东出台意见推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

2019-04-11 18:4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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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1日讯(记者 张佳伟) 今天下午,由省科技厅组织召开的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座谈会在济南举行,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内多所高校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创新发展的框架意见》(鲁政字〔2019〕26号)(以下简称《框架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继出台,就创新创业共同体和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山东产研院”)建设做出了安排部署。本次座谈会的召开,是就推动我省科技创新进行政策传达解读并开展相关讨论。

  山东省科技厅副厅长李储林在座谈会上表示,当前,全省都在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通过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旧动能,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出台,主要目标就是用5年左右的时间,以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为示范样板,培育30个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同时带动各级建设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

  李储林表示,《实施意见》对统筹推进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有着具体部署:一是实施5年培育计划。在五年培育期里,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发挥核心作用建设好创新创业共同体。同时研究统筹东中西部布局,重点依托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来探索不同的模式,开展创新创业共同体培育。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建设由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制定建设规划,确定预期目标。

  二是集中打造示范样板。按照省级统筹、省市共建的原则,在济南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同时,支持其他城市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因地制宜探索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共同体。

  三是构建新型的运行机制。按照《实施意见》,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目标绩效,给予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最多5000万元的补助,建设初期先期补助40%,按建设进度拨付40%,建设期满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再给予20%的补助。

  李储林认为,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建设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是在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发挥市场的作用,实现市场化管理。同时,省科技厅也鼓励依托单位联合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等协作共建。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