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各火车站点、国际机场等停车场收费标准拟调整
鲁网4月21日讯 (记者 赵嘉伟)今日,记者于济南市发改委官网了解到,4月16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就《关于调整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征求意见稿如下:
为加快车辆周转,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缓解交通枢纽停车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济南火车站、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和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
(一)计费单位。交通枢纽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一日(24小时)的,以日为单位。
(二)鼓励即停即走,实行累进递增收费。交通枢纽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不设免费停车时间;不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提供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每半小时的收费标准实行阶梯累进递增收费的方式,并设有单日最高收费额。
二、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济南火车站
小型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第一个半小时2元/辆,第二个半小时3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4元/辆。
小型车辆第一日单日最高收费额为80元/日;第二日单日最高收费额为10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单日最高收费额为120元/日。
(二)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
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1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2元/辆;中型、大型车辆为5元/辆·半小时。
小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额为40元/日;中型、大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额为50元/日。
(三)济南遥墙国际机场
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2元/辆,第二个半小时3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4元/辆;中型、大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7元/辆。
小型车辆第一日最高收费额为30元/日,第二日最高收费额为6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额为90元/日;中型、大型车辆第一日最高收费额为50元/日,第二日最高收费额为7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额为100元/日。
三、各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应在停车场入口等显著位置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