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前全省小学拟开展课后服务

2019-04-23 06:5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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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3日讯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9月份前全省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7:00。在2019年4月22日至4月26日,市民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进行意见反馈。

  严禁借课后服务组织集体补课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9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课后服务全面开展,为有需求的小学生提供全面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参照实施。

  课后服务于上学日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不早于17:00,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一般不晚于18:30。

  课后服务内容为组织学生做作业,开展自主阅读、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游戏、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

  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课后服务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学校组织、班级汇总、统筹分组”的方式开展。课后服务由当地政府组织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学校因地制宜设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有需求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计。学校根据各班级统计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兴趣特点,采取分类编组的方式开展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不得强迫学生参加  

  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

  各地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引进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的,成立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准入评审小组,民主决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人员和机构,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降低运营成本。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质量和成效情况,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收入分配倾斜。建立健全教职工评先评优奖励机制,将参与课后服务教研创新、工作量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  

  各地加强对商业活动夹带监管  

  各地可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经费。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制定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

  课后服务性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机构服务购买等其他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并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各地要做好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质量规范监管体系,切实防范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及其他风险隐患。利用自有师资、场所资源开展课后服务的,要将课后服务质量纳入对教师教学评价。引进第三方服务的,要加强对引进环节、服务质量及禁止商业活动夹带的监管,并全程跟进安全监管。

  课后服务时间:

  上学日放学后,结束时间不早于17:00,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一般不晚于18:30。

  课后服务内容:

  组织学生做作业,开展自主阅读、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游戏、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

  课后服务规范:

  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

  课后服务收费:

  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机构服务购买等其他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并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