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出台,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鲁网4月29日讯(记者 张小南)29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司法局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2年8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在保持与上位法一致的基础上,我省总结制定了《办法》,为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悉,2017年,《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二类立法计划,2018年列入省政府规章一类立法项目。省残联和省住建厅于2016年联合起草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两次征求全省残联系统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了两次立法论证会。2018年底,省残联、省住建厅根据会签和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报送我厅审查。2月22日,该《办法》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目前全省在高速公路、铁路客运、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公园、残疾人服务机构、养老机构、主要文化体育场所、主要城区道路和交通无障碍设施等基本实现了无障碍化。
《办法》的贯彻落实,能够有效地推动全省无障碍设施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文明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出解决残疾人出行难、如厕难、洗澡难、停车难、信息交流难等实际问题,让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老百姓人人享有无障碍环境和服务,不断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王丽雪
新闻关键词:障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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