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山东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 不影响目前待遇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等部门解读《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规定,明天起,我省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社保费率的大头。此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已经过三次下调,受益更早,得实惠更多。此次采取一步降至国家规定下限的办法,将更加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需要说明的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因为根据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待遇与单位缴费比例不挂钩,也就是说单位缴费比例高低与养老金计发水平没有直接关系。今年,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让广大退休人员的“钱包”更鼓、养老保障更加殷实。
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近年来,我省先后多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2年由3%降为1.5%,比国务院2015年规定的降费时间早3年,为企业减负效果显著;2017年再次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率低2个百分点,这一政策将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实施方案》把这一政策延长了一年。工伤保险方面。2018年5月1日起,我省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这一政策将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实施方案》也将此政策延长了一年。(据闪电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