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委市政府: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负面清单”

2019-05-01 14:29: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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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滨州市委市政府就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致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企业家,列出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负面清单”;滨州市纪委市监委,也发布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积极作为的十条措施。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助力“富强滨州”建设

  ——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一封信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规定了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为规范广大党员干部服务企业发展、纯洁与企业家的交往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划定了“安全区”和“禁止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不断强化“四个意识”、认真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意见》提出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不折不扣学深吃透,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以勇于担当的精神真抓实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打造亲清政商关系新生态,要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为重点,以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为目标,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堂堂正正走进企业,干干净净接触企业,坦坦荡荡带着感情与企业家来往,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既要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主动靠前服务,又要树牢纪律观念,严守各项要求,纯洁交往关系,做到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要做到“亲”:把企业家当朋友、当亲人,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积极担当;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听实话、摸实情,多关心、多引导、多扶持,用真心、用真力、出真招,重商亲商、安商富商和惠商,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企业充分享受“放管服”改革的红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恪守“清”:与企业家规范交往、保持清白纯洁关系,杜绝贪心私心,不以权谋私,不勾肩搭背,不搞权钱交易,洁身自好,干净作为。

  市委、市政府将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区别对待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激励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主动作为,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倡树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用实际行动带头做“规范政商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狠抓落实的责任感,勤政为民的使命感,牢记“亲清”关系,蹄疾步稳,求真务实,为全力加快“富强滨州”建设贡献力量。

  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全力推动“富强滨州”建设

  ——致全市广大企业家的一封信

  滨州历来是一片创业的热土,滨州企业家历来有着敢为人先、勇争一流的创业精神。多年来,全市广大企业家以敢闯能拼的开拓意识、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用智慧和汗水书写了属于自己的芳华,更为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然而,“欠发达”仍是滨州最大的实际,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更是我们每一个滨州人都迫切希望摘掉的“帽子”。在今年市“两会”上,市委、市政府按照“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定位,发出“六问”、制定“八策”,全面谋篇布局“富强滨州”建设,就是要集全市之力共圆“民富市强”的时代梦想。这是全市392万人民的共同梦想,要实现这一目标、“让梦想照进现实”,需要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勠力同心、共同奋斗,需要广大企业家勇立潮头、走在前列,更加需要携手共建积极健康的营商环境、凝聚“富强滨州”建设的强大合力。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为新形势下政商交往廓清了边界、划定了底线,为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希望广大企业家充分认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主动落实各项要求,自觉规范交往行为,真正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共同构建积极、健康、向上,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政商关系。要准确把握“亲”的内涵,主动同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以满腔热情投身经济建设、支持地方发展。要恪守“清”的边界,始终保持洁身自好,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严守公平竞争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办事,坚决抵制失范违规陋习,坚决杜绝拉拢腐蚀行为,以良心品质铸造企业品牌,以清白本色展示企业形象。

  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关心企业、支持企业,全面推动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全力帮助企业用好各项扶持政策;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帮助企业破解各种瓶颈制约;坚定不移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审批效能提升工程,全面当好为企业服务的“店小二”,在全市树立“厚待企业家、服务纳税人”的鲜明导向。同时,将设立政商交往投诉渠道,坚持推行“电视问政”,及时受理回应企业诉求,严肃问责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政商交往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也欢迎广大企业家对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对各级党政机关、对各级党员干部予以监督。

  春意盎然枝头俏,百舸争流正当时!当前,滨州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时期,在“富强滨州”建设的新征程中,我们仍将面临一些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困难和挑战,同时也面临一些宏观和微观的历史机遇和重大契机,只要我们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就一定能够推动滨州步入更加健康、更为高效、更可持续的发展“快车道”,全面开创滨州更加美好、更加灿烂的明天!

  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经批准或者报备,可从事以下行为:

  1.为了解企业或者行业发展状况,听取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

  2.为扶持企业或者行业发展壮大,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双招双引、申报项目、产品推介等活动;

  3.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洽谈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

  4.邀请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调研考察以及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可以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

  5.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

  6.上门服务企业或者开展调研,确有需要可搭乘企业交通工具,因工作误餐的,可以参照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

  7.依法精简涉企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8.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协助调查的,应当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一般不公开通报曝光,注意维护企业声誉;

  9.其他符合政商交往行为的情形。

  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本人或者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

  2.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3.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筹资、借款、借车、借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4.接受企业及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使用企业赠送的健身卡、消费卡,或者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6.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

  7.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

  8.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

  9.其他政商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积极作为的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和市“两会”精神,深悟滨州“六问”,践行务实“八策”, 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助力加快“富强滨州”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联系民营企业直通车”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家民营企业,向联系企业公开个人电话,定期走访调研,听取企业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合理划定“安全区”和“禁止区”,从政商两个方面共同营造“坦坦荡荡带着感情与企业家来往,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的环境氛围。

  三、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日常监督和巡察监督,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交往中出现的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优先处置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畅通问题反映渠道,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途径,广泛收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限期解决。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问题线索较多的部门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直查直办。

  五、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执纪审查调查时,严格审批、审慎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六、深入开展“庸懒散拖”专项整治。结合中央“基层减负年”和省委“工作落实年”,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服务意识冷漠、履行职责缺失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七、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严肃查处干部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企业损失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坚持深挖细查,精准惩治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严厉惩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八、完善澄清正名机制。对“双招双引”及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作出结论,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大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

  九、加大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利用各级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报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规范执纪执法,严禁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本运作、经济纠纷等行为,对存在涉企违纪违法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从严从重查处。从社会各界聘请特约监察员,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来源:滨州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山东政事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