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优化社会组织服务 拟取消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社会组织是推动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放管服”改革,更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山东省民政厅近日公布《关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将取消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放宽异地商会登记权限和条件,并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商会登记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社区居民举办、在社区活动、群众互助服务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由街道(乡镇)或社区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指导开展活动,鼓励支持其在社区治理和服务居民中发挥积极作用,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对其实行备案管理。“到2020年,全省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取消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有助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壮大。”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姬升峰说。
调整经济结构迫切需要企业转型升级。行业协会商会是同行企业自己的组织,在引导参与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聚焦异地商会登记的痛点、堵点、难点,征求意见稿明确,进一步扩大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范围,可以登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省内市、县异地商会。异地商会会员可以是原籍地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注册登记地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也可以是户籍曾为原籍地的自然人在注册登记地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异地商会发起单位主要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再受原籍地公安部门颁发的身份证限制。
“乡镇、街道商会是由住所在同一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自愿结成的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乡镇、街道商会应当由当地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起,向当地县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姬升峰介绍,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商会登记工作,希望以此加强基层商会建设,使其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