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提起公诉554件
记者5月11日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案件82件200人,涉恶案件1201件3282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50件564人,涉恶案件504件2579人。2018年9月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620件,“头雁效应”得以充分发挥。
泼油漆、拉横幅、葬礼上播放音乐……4月11日,张某等6人使用典型“软暴力”涉恶势力犯罪案在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文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恶势力”“软暴力”刑事案件等意见后,山东开庭审理的首起典型“软暴力”犯罪案件。检察长带头办案,是我省检察机关压紧压实责任,抓好问题整改,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的一个缩影。
我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强化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了无罪不受刑事追究、有罪受到公正惩罚。省检察院制定出台相关意见和规定,将“打伞破网”“打黑财”、基层政权建设等具体要求,作为服务三大攻坚战和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梳理摸排、移送交办、核查反馈、责任追究等。注重引导侦查,涉黑和重大恶势力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组建全省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86名,三级检察院以捕诉一体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门部门或办案组326个。省检察院制定对全省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统一把关的规定,确保司法尺度一致、办案标准统一,对全省78起涉黑和重大恶势力犯罪案件予以包案指导。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协同推进专项斗争,加强案件沟通,统一执法司法思想。省检察院与自然资源、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性文件,全面建立重点行业、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现移交、联合挂牌督办、行业监管通报整改等工作机制。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反映出来的制度漏洞,共制发检察建议485份,推动形成了打击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强大合力。
出重拳“打伞破网”。省检察院组织已办案件“回头看”活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2018年9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移送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线索767条,其中移送涉嫌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39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