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市民喜中“大奖” 云南豪华六日免费游变闹心“购物团”

2019-05-21 18:5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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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安5月20日讯 4月21日那天是泰安市民王先生的“幸运日”。王先生参加泰安吾悦广场品牌发布会上微信抽奖,幸运的中了云南豪华六日游的一等奖,行程包含丽江古城、洱海、玉龙雪山等景点。王先生和家人兴冲冲去后发现是强制购物团!因为拒绝购买纪念品,他们在当地被导游怒斥、恐吓甚至威胁。打电话给泰安活动组织方,还被嘲笑“没见过世面的小市民”。

  “运气好”?云南豪华六日游大奖不但不免费,还很闹心

  4月21日市民王先生在会展中心参加由泰安吾悦广场主办的“启幕城东繁华 吾悦封禅泰安”泰安吾悦广场品牌发布会时“幸运”中得了云南豪华六日游的大奖。活动现场只是做了一下登记,会后会有人联系。时隔半个月后,王先生主动联系泰安吾悦广场得到了活动组织方泰安传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并取得联系。直到5月8日下午,泰安诚之旅国际旅行社一位姓孙的经理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并声称应为云南六日游,全程无购物。“5月11日,我与家人在到达云南后发现所报旅行团属于购物团,当地导游明确提出必须购买指定店铺的翡翠,每人必须购买一件,除非本地旅行团开出不购物证明,或者补齐团费差价。”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察看购物店里的翡翠最低的3000多元,按照导游要求两人就要买6000多元的翡翠才行,后几天的行程里还不知道要花多少钱呢。他接着跟泰安活动组织方李经理打电话询问,得到回复不强制购物,并表示如果是购物团所付费用由他承担。这位李经理还在通话最后说王先生“没见过世面,小市民”。王先生给鲁网记者播放了当时的通话录音。王先生又跟泰安的旅行社孙经理取得联系,并声称王先生所参加的并非购物团。

   

  “通完话后没多久,当地导游怒气冲冲跟我们‘谈了谈’,在旅行车上有针对性谩骂、恐吓以及人身威胁,当天的游览景点也未进行游览。当晚我与家人一夜未睡甚是恐慌,在跟泰安的旅行社取得联系后自行返程回家。”王先生说,后期跟泰安诚之旅国际旅行社交涉,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旅行社支付了3000元的返程费用。回家后发现这份协议很不公平,最末尾还有一条“不得做出有损组织方和接待方商誉的行为,如有违反应分别向组织方和接待方赔偿违约金一万元”的条例。

  王先生告诉记者,本来中奖是件喜事,没成想这个大奖很“闹心”。云南旅行没玩成不说,现在他更担心当地导游当时放出的“狠话”,担心人身安全,也很担心这份协议后期会不会给他带来更多麻烦和经济损失。

  旅行社:旅游产品按照签约合同执行,如有疑义可再沟通

  据泰安诚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公司提供这个旅游产品也是根据泰安传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求提供,之前也曾建议走稍微高端品质的旅行团。根据双方约定,签约合同以及旅游行程均由泰安传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客人对接。传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没有沟通到位,客人不了解随团情况抱着很大的希望去,所以才会产生此类事情发生。为尽快处理此事件,公司已经对王先生返程路费进行了补偿。针对调解协议中有疑义的问题可以再见面进行沟通。

   

  主办方:全权交由活动组织方负责处理

  中奖的豪华六日云南游大奖怎会变身“购物团”?兑奖后与所描述奖项不符是炒作还是欺骗?出现问题谁来为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5月19日上午,鲁网记者与本次活动主办方泰安吾悦广场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后,得到的答复是全权交由活动执行方泰安传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律师:此事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联系了山东青未了律师事务所公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公律师表示:此事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如果承办方明确说明不属于购物团,但实际上存在强制购物行为的,就属于承诺的条款没有落实。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公律师还表示,当事人询问是否为购物团时,得到活动方答复为不是购物团。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市民应保管好相关资料、录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截至记者发稿,活动主办方泰安吾悦广场与活动组织方泰安传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未与当事人王先生取得联系。针对此事,鲁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报道。(本网记者报道)

责任编辑:韩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