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残疾人“互联网+康复服务”试点,为期一年

2019-05-30 09:51: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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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残联日前出台《山东省残疾人“互联网+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开展全省残疾人“互联网+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多便利康复服务。

  方案明确,经过一年左右(2019年6月-2020年6月)的试点,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规范引导残疾人“互联网+康复服务”健康发展,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让更多残疾人便捷享有专业服务,获得感显著增强。

  山东省残疾人“互联网+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探索和创新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模式,推动为全省残疾人提供更多便利康复服务,省残联决定开展全省残疾人“互联网+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互联网+康复服务”是指残疾人康复机构应用互联网技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筛查、诊断、评估服务,指导康复训练等。经过一年左右(2019年6月-2020年6月)的试点,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规范引导残疾人“互联网+康复服务”健康发展,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让更多残疾人便捷享有专业服务,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试点内容

  (一)明确“互联网+康复服务”提供主体。确定山东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为省级残疾人“互联网+康复服务”试点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康复机构”),16市根据情况在本地选择1-2家条件较好的定点康复机构作为本市试点康复机构。

  (二)明确“互联网+康复服务”服务对象。重点对居家的行动不便残疾人、“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期残疾儿童、小年龄或入普幼不能坚持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等提供康复筛查、诊断、评估及康复训练指导、康复知识培训、康复咨询等服务。也可用于高水平康复机构对普通康复机构的在线业务指导、交流等服务。

  (三)明确“互联网+康复服务”服务项目。各试点康复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能提供的“互联网+康复服务”服务项目,报市、县残联备案,服务项目纳入本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范围,服务所需经费由残疾人康复经费统筹支付。

  (四)规范“互联网+康复服务”服务行为。试点康复机构在提供“互联网+康复服务”前对服务对象进行首诊,对其康复需求、健康情况等情况进行评估,不得对病情不稳或只适用于现场康复的残疾人提供服务,以免发生危险。“互联网+康复服务”服务规范、协议及档案要求等可参考现场康复服务相关要求。

  (五)加强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管理。各市或试点康复机构可根据需要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或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信息平台应当具备开展“互联网+康复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和试点康复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开展“互联网+康复服务”的重要性,以精准对接残疾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康复需求为出发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康复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各市残联要积极推动有关康复机构承接“互联网+康复服务”试点,重点在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风险防控以及价格支付政策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市残联和试点康复机构要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开展“互联网+康复服务”、维护残疾人康复权益的重要意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同时,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培训教育,提高对“互联网+康复服务”新型业态和服务模式的认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为更多残疾人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

责任编辑:王琦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