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医疗等都可享“绿色通道”

2019-06-15 06:2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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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5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我省将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每两年选拔10人,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时,实行技能岗位工资价位发布制度,引导企业依据工资价位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我省还将打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资格等限制,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

  精尖人才可获奖30万

  根据《通知》,我省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高技能领军人才主要包括:我省培养或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齐鲁工匠等项目入选者。

  《通知》明确,我省将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坚持政治标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人选,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我省还将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统筹高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每两年选拔10人,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推荐评选“中华技能大奖”。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率先探索推行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持股制度,允许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鼓励实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激励办法。

  提高关键人才薪酬

  我省将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在购房、社保、医疗、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我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

  《通知》提出,我省还将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和技能津贴,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急需紧缺的技术工人实行灵活高效的薪酬分配制度。实行技能岗位工资价位发布制度,引导企业依据工资价位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逐步提高关键岗位、关键人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确保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

  提升“金蓝领”质量

  我省将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构建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提升“金蓝领”培训质量。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每年建设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山东省技师工作站、25个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30个山东省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20个青创先锋工作室,落实奖补资金政策,增强培养实力。

  在人才评价方面,打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资格等限制,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破格认定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