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构建“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2019-06-25 10: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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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25日讯(记者 范金鑫)6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我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包括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与我省已发布的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 2801),共同构建起完备的“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介绍,为持续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满足我省环境管理需要,从2017年起,原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组织对《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协同配合做好污染物的控制。

  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确定总体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口密集区的公众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采用分区分阶段的策略,通过环境目标倒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一是基于改善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的需求,选取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项因子进行控制。二是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3个因素,将全省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企业根据所在位置分区执行控制要求。

  以超低排放为主线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重点行业在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以超低排放为主线,陆续修订了一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是超低排放覆盖了全部燃煤锅炉。二是超低排放逐步向非煤行业推广。

  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实现对VOCs重点管控。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工作,我省先后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第4部分印刷业、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第7部分其他行业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构建了“7+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是全国率先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全覆盖的省份之一。

  至此,我省以分阶段逐步加严为主线,以《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为统领,具有山东特色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从2003年以来我省共发布102项各类环境标准,形成了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骨干、以环境管理类标准为支撑、以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辅助的标准体系,围绕各类重点环境问题打造“标准簇”,有力支撑了环境质量改善和新旧动能转换。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