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山东将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新政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1日起,山东将实行新的居民阶梯电价。
2014年至今,山东居民用电一直采取阶梯电价的计费方式,那么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
记者采访了国家电网济南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她表示,现在下发的新的阶梯电价政策是一个接替政策,基本是没有变化的,无论是执行的范围、阶梯的加价,还是阶梯的分档基本都没有变化。
也就是说,7月1日起将实行的电价新政,仍然按照居民每月用电量分三档计费,基础档为月用电量在210度及以下,每度收费0.5469元;月用电量在210--400度,每度以0.5469元为基准加价0.05元,即每度电0.5969元;超出400度,基准价再上调0.3元,即每度电0.8469元。
此外,“通知”显示,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仍然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的分档标准。对于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自电网企业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为一个执行年度;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份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另外,为照顾困难和弱势群体,针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群体,包括“一户一表”用户及合表用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政的执行期为5年,有效期将持续至2024年6月30日。(杨丽 马萌萌 杨璨 高哲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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