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关于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意见

2019-07-04 14:2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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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4日讯(记者 张明振)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印发了《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规范“属地管理”、创新方法完善机制抓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省委部署要求,2月下旬以来,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到济南、青岛、淄博、烟台等8市及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蹲点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学习借鉴外省有关改革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书面征求16市、137个县(市、区)、274个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24个省直部门(单位)意见,召开法律专家合法性审核论证会,数易其稿。近日,《意见》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意见》的框架体系和主要内容:

  《意见》内容包括八个部分:主要围绕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严格依单监管问责、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列出重点任务分工、编制《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作为《意见》的附件一并印发执行。本次发布会主要介绍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措施:

  一是关于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目前,安全生产、散乱污企业整治、拆违拆临、河道治理等事项,职责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且发生频次较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意见》聚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将51项具体事项纳入《指导目录》,列出了县乡两级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各市要根据《指导目录》编制具体事项清单,县(市、区)要按照清单划定的事项内容和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运行流程,打造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

  二是关于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和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为保证清单符合实际、体现时效,《意见》明确在严格清单事项准入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调整及工作需要等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防止县级职能部门擅自将职责任务将由乡镇(街道)办理,《意见》明确,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确需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要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意见,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是关于严格依单监管问责。为充分发挥清单的基础性制度作用,《意见》提出依单监管问责,将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在责任追究时,要落实失职依单追责、尽职依单免责有关规定,为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减负松绑,努力创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

  四是关于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在明晰县乡职责的同时,还需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强化县乡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抓落实的机制。为此,《意见》提出,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乡镇(街道)对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可通过县级“响应”平台向部门“呼叫”,有关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解决问题。

  五是关于赋予乡镇(街道)更多评价权管理权。为提高乡镇(街道)统筹管理能力,《意见》提出,赋予乡镇(街道)在部门考核评价、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和调整、派驻机构工作经费管理等方面,赋予乡镇(街道)更多更大权限,为其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省将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任务,7月底前,各市参照《指导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本市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8月底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市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逐项确定工作运行流程。

责任编辑:赵嘉伟
新闻关键词:清单事项意见乡镇县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