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当者担当,聊城检察机关澄清6件对法官的不实举报
鲁网7月4日讯(记者 韩黟瞳)近日,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冠县人民法院通报了6件当事人反映法院违法办案的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得知消息后,其中一名案件承办人感慨万分。自冠县检察院将不支持监督决定送达当事人、并对其释法说理的那天起,自己1年多受影响的工作和生活终于重回正轨。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5年。当时,该承办人处理当事人张某等人的纠纷案件时,基于当事人行动不便等多种因素,对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张某等人现场签字并按下手印。不料,相安无事近2年后,张某突然找到承办人,要求其修改调解结果。在被告知不合法后,张某采取拦截承办人车辆等做法,找承办人修改调解决定。张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承办人的工作和生活。在纠缠承办人的同时,张某还经常到各级相关部门上访。
在向冠县检察院提出的监督申请中,张某举报承办人“伪造签字”。接到张某的申请后,检察人员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调查过程前后接近3个月。通过认真审查全案卷宗,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委托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检察人员认定,张某的诉求并不合法,法官在办案中不存在伪造签名等违法情形。当《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摆在面前,检察人员依照法律条文梳理诉求后,张某无法拿出站得住脚的证据,终于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决定。
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颖介绍:“出于非法诉求,某些当事人采取的不当做法,不仅影响了法官个人的工作,也损害了法院的威信,浪费了司法资源。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共赢理念,积极作为,敢于为担当者担当,妥善化解了一批涉法信访案件,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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