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博士

2019-07-06 06:5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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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6日讯 近日,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吸引国内外顶尖人才,山东将实行“一事一议、即来即报”,进行个性化支持和滚动奖励,还将选择30家省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放权试点。据悉,这也是去年去南方三省学习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首批15个制度创新重点项目之一。

  开辟多条引才通道

  针对引才机制不够高效、工程遴选周期长等问题,山东此次开辟多条快速引才通道,尽快做大我省高层次人才增量。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以及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等重大平台建设,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海外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即来即报”,根据需求提供个性化支持和滚动奖励。

  同时,大力引进全球知名高校院所博士、有正式教学科研职位或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的青年学者,对35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的,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方式,省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针对重引进、轻培养、轻使用等问题,将泰山学者青年专家从每两年遴选70人左右,扩大到每年遴选200人左右。注重加大海外引进力度。对海外省外优秀青年人才,采取“通讯评审+综合论证”方式直接遴选泰山学者青年专家。

  完善事业单位招聘

  我省还将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简化拟聘用人员公示环节审核程序,选择30家省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放权试点。试点单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可按照规定自主制订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事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专户,已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可直接申请使用专户编制办理入编手续。用人单位自然减员后,空出的专户编制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收回。

  此外,还将改进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简化高校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和企业业务人员因公出国审批流程,选择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管企业开展因公出国审批简化试点,实行“一张表审批”。

  在营造一流人才发展环境方面,我省将落实人才税收奖励政策。省级人才工程中省财政拨付资助经费的人才津贴为省政府科技奖金。高层次人才从省级以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按“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个税。支持设区市建立人才贡献分类奖励制度,奖励金额由设区市根据人才不同层次和实际贡献确定。

  优化生活服务保障

  在提高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上,支持济南、青岛、烟台等市加快建设一批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和国际社区,鼓励用人单位为人才提供一定比例的商业医疗保险补贴。支持外籍专家领衔或参与承担我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参评政府科技奖励,试点外籍专家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

  同时,优化生活服务保障。各设区市根据本地需求,制定人才分类目录和认定办法,分层次提供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服务。将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重点人才奖项获得者纳入省市保健范围,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设区市行政区划内协调安排就读学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联合所在市投资新建中小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全职引进人选和引进博士的配偶工作安置,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引进单位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在现有空编或人员控制总量内妥善安置;为企业人员的,由引进单位协调相关企业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适当方式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省级人才工程全职引进人选配偶愿意在山东就业,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特聘等方式聘用。(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