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全面解读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
鲁网7月18日讯 1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省委财经办、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解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以下简称《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峰介绍,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是省委、省政府着眼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促进“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去年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运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政府投资基金255只,认缴规模3906亿元,实缴规模764亿元,基金投资项目1076个,基金投资738亿元,带动社会投资3072亿元。截至目前,省级批准设立48只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认缴规模2745亿元,实现了“十强”产业全覆盖,其中16只基金完成工商注册,认缴规模1015亿元,基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效益逐步显现。
为进一步加快基金投资,更好发挥基金效益,7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意见》,从改革基金管理体制、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基金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
——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在改革基金设立机制方面,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由新动能基金公司自主决策。在改革基金运作机制方面,将引导基金省财政出资部分作为新动能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专项用于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在改革基金绩效考核方面,建立基金分层评价体系,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对引导基金进行绩效评价;新动能基金公司负责对参股基金进行绩效评价。
——降低设立门槛,增强基金吸引力和竞争力。优化基金架构,将“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调整为“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降低基金申报门槛,分别将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规模,调整为不低于30亿元、10亿元、2亿元;将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放宽基金返投限制,将基金投资山东的比例由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或70%,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将引导基金出资产业类基金比例由20%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对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引导基金出资占比可以达到30%,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50%。同时,放宽子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省内的限制。
——加强政策激励,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创新基金运作模式,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省级引导基金联合市县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项目基金,支持项目落地,实现基金对重点项目的精准扶持。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力度,对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一年内投资的省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财政奖励,在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两年内,对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的,按照投资进度和实际投资额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在参股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
——强化服务意识,营造基金良好发展环境。完善项目筛选推介机制。新动能基金公司牵头组建基金投资项目库,通过市场主体网上申报和省直相关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筛选适合基金投资的重点项目入库。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责任。健全对接服务机制。加强省直部门、新动能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三方联动,建立定期会商和定期报告等制度,及时掌握基金运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督促基金加快投资。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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