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玉莊园适龄儿童入学难 落户商住房有无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019-07-29 16: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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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29日讯(记者 徐坤 杨永明)滨州市滨城区玉莊园小区(下称玉莊园)坐落在滨州市区黄金地段,业主多为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家。然而,这样一处高档小区的业主却因孩子入学问题而犯难,原因则是小区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而被就近的滨州实验学校拒收。 

  近日,玉莊园业主张先生通过新闻热线联系到记者称,自己的孩子9月份即将入学,虽然从学校规划学区来看,小区被划入滨州实验学校的范围,可当带着孩子申请入学时,滨州实验学校却以其居住的小区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为由不予接收。 

  张先生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滨州实验学校发布的《关于2019年秋季入学生源情况摸底登记的通知》显示,滨州实验学校入学条件为,“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住址为黄河十二路以南,黄河四路以北,新立河以西,渤海十八路以东范围内的已备案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户口与所在小区房产一致。” 

  “如果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我们家孩子是完全符合滨州实验学校的入学条件的。年龄符合、也在当地派出所落户,虽然目前还没有取得房产证,但已经办理网签,完全符合规定。”张先生告诉记者。 

  然而,在张先生提供另外一份名为《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记者看到,在“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中有关常住居民子女说明中写入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须是居住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的规定。据了解,该通知的发布时间晚于前述摸底通知,而以张先生为代表的业主也据此认为此举系人为增设入学门槛。 

  张先生说“我们早前找过教育局,工作人员当时说,能落户就可以就近上学,可是当我们把户口落过来的时候,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又说需要更改房产证。我们也去省教育厅咨询过,当时负责接待的朱科长说,‘按照中央和省里颁发的规定,你这个符合就近上学的条件,但具体实施细则还是要当地教育部门来制定,你这个情况还要回当地教育局沟通’。” 

  为了解具体情况,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了滨州实验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对记者称“目前学校属于放假期间,分管招生的校长不在,我们到八月中下旬开始招生,我是值班的,您说的这个情况具体我不是很了解。” 

  随后,记者来到滨州市教育局了解情况。滨州市教育局基教科马科长表示,该局此前已就该问题与玉莊园业主及开发商做过沟通。目前,根据国家及省里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玉莊园的业主的子女不符合到滨州实验学校就读的条件。但该局已经告知玉莊园业主提报拟入学儿童详细资料,并协调属地教育部门按照“一人一案”的办法处置孩子入学就读事宜。 

  马科长向记者提供的材料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简称“一法一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者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同时,“一法一条例”还要求:“新建居民区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材料同时称,国家建设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指出:“居住用地”指“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基于上述法规和理由,滨州市教育局认为,“学校、幼儿园的配套规划、建设都是与居住区建设直接关联的。非居住用房作为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目前无政策依据。” 

  然而,业主代表张先生却坚持认为,“我们居住的小区土地虽然是商业用地,但是我们都是在这里生活居住,而且水、电、暖、气等都是按照民用的标准收取的,既然能够办理落户,按照国家规定就应当享有就近入学的权利。” 

  对此,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王先荣律师对记者表示,“只要能落户就可以享受就近入学,如果教育局设置房产证土地性质的规定那就是教育局的规定有问题,还有的是划拨土地或者集体土地怎么说?” 

  目前,张先生对于滨州市教育局的解释并不认可,对于滨州市教育局的解决方案也并不满意。开学在即,玉莊园业主子女就近入学问题能否得到圆满解决,鲁网将持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王丽雪
新闻关键词:入学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