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2019-08-03 13: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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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3日讯(记者 韩黟瞳)8月2日,济南法院依法对两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莱芜区人民法院对庞允盟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市公开宣判的社会影响最大、性质最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济阳区人民法院对万某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1、莱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庞允盟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庞允盟以其为实施犯罪而成立的鼎旭公司、鑫达公司、博通公司作为依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庞允盟为组织者、领导者,郭延旗、庞圆圆、王林鹏、张冬生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16年1月至案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莱芜地区通过网络、手机朋友圈、张贴广告、喷涂广告等途径,对外发布放贷信息,依托鼎旭公司、鑫达公司、博通公司采取一人借款、多人写借条的“套路贷”方式放贷,肆意认定借款人逾期、违约。为向借款人讨要“高利贷”、“罚金”、“违约金”等虚假债务,该组织成员携带刀具、电棍、辣椒水、条幅、喇叭、照相机、记录仪等作案工具,对借款人、担保人采用殴打、关铁笼、冬天洗凉水澡、持刀或言语威胁、扣押车辆、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喷涂墙面制造影响、摆花圈撒纸钱、侮辱他人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183起,非法获利700余万元。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

         

  莱芜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庞允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郭延旗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庞圆圆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六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林鹏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六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冬生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

  2、济阳区人民法院对万某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7年以来,在济南市济阳区崔寨地区形成了以赵学强(已判决)为首要分子,董广召、孙跃北(已判决)为重要成员,赵宁宁(已判决)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万某某跟随赵学强积极参与其中,为树立赵学强的权威,维护犯罪集团的利益,多次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损坏他人财物,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某、曹某某亦参与其中一起聚众斗殴。

  济阳法院对万某某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某、曹某某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1件。济南两级法院组织11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3件。特别是本次莱芜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以庞允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市公开宣判的社会影响最大、性质最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领导者庞允盟依法从严惩处,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骨干成员均判处十六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所有成员均处实刑、并处罚金,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彰显济南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对加大对涉黑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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