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封检察建议,山东这个市“搬”走“垃圾山”
鲁网8月7日讯(记者 韩黟瞳通讯员 鲁检轩)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因其适用广泛已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8月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在一起垃圾倾倒案件中,济宁检察机关院向相关部门前后送达两封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整改,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逮捕决定,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社会公共利益得以维护。
一纸检察建议打破多年垃圾堆放难题
任城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辖区一村庄干涸鱼塘南侧露天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场尘土飞扬,蚊虫乱飞,气味刺鼻,给当地群众日常生活带来很大影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长时间未解决造成积压,问题悬而未决陷入了僵局。2018年4月8日,任城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经检察官深入走访调查核实,发现垃圾倾倒已对当地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根据相关规定,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监管部门对该处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区域有监管职责,而附近居民多次反映未真正解决,存在怠于管理的问题。
为尽快解决随意倾倒垃圾避免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恶化,检察机关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要求对垃圾倾倒行为进行查处,对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倾倒问题。监管部门在接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派驻专人进行现场查看,和街道相关人员共同努力,将垃圾清理完毕。并表示将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与多部门相互合作推动问题解决,促成行政机关形成执法合力,彻底破解这一困扰多年的执法难题,赢得了当地群众点赞。
开展公益诉讼严惩污染环境犯罪
在鱼塘倾倒垃圾致使地表水超标等环境污染问题,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指使他人倾倒垃圾并获利,2019年4月11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污染环境污染犯罪作出逮捕决定,经调查核实,王某承包坑塘5亩左右,承包到期后村委收回未果,一直被王某强占,2016年以来王某指使他人向该坑塘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气味刺鼻,影响恶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当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建立了生态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但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在整治鱼塘环境的时产生了43万元治理费用,但当地街道办事处并未及时追缴这笔环境修复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当地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但产生的费用需由当事人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街道办事处治理该处污染实际上为代履行,支出费用应由王某承担,故街道应依法向王某追缴代履行费用,以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任城区检察院向该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修复坑塘污染支出的43万依法进行了追缴,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