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
鲁网8月22日讯(记者 韩黟瞳)8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获悉,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489件(含涉港澳台案件),审结一审海事案件3217件,审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90件,案件涉及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2018年,青岛海事法院审理的大宇造船海洋株式会社诉西达克凌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入选了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山东各级法院优化服务措施,着力为“上合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去年6月,青岛海事法院对来访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制定《关于为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意见》,提出9项具体措施,编印了《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国别法律制度指引》;山东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胶州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并于2019年3月29日获得批准;“上合示范区”法律服务保障中心和“上合示范区”涉外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挂牌成立;青岛中院在“上合示范区”设立涉外审判巡回法庭
在创新司法举措,探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新模式方面,全省法院立足审判实际,优化司法服务措施。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交纳诉讼费、信息查询、预约法官等自助服务;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行要素式审判,健全分流工作机制,科学设置专业化审判团队,做到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提升审判质效;制定《关于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保障青岛西海岸新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意见》,指导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制作中英文版的《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指南》和《涉外商事案件举证指引》,向中外当事人提供指引、宣传法律;坚持送法进企业,了解涉外、涉海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
在规范司法审查、协助工作,支持发展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面,东营、潍坊中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仲裁司法审查体系和工作流程,与仲裁机构建立了定期联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裁判标准、统计分析等信息共享,逐步建立了由调解、仲裁、诉讼有机结合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随着“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各国之间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工作的作用更加凸显,特别是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可以避免形成相互冲突的判决,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
各级法院主动“走出去”,积极了解“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提升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的司法水平。
此外,全省法院还不断拓宽交流渠道,注重与海关、工商局、贸促会等单位的沟通联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注重与媒体的良性互动,深化与高校的合作,加强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