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部门联合出台新办法 严打出租车客运领域黑恶势力犯罪
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有效治理出租车客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山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出租车客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该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出租汽车客运领域容易滋生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组织非法出租客运经营、操纵市场、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聚众干扰抗法、暴力抗法问题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行业稳定。
以济南出租车行业内的“郑店帮”为例,山东省乐陵市郑店镇籍的王富,在济南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海鲜店,过去的十余年间,他以同乡关系和合伙经营关系为纽带,形成了涉30余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出售抵押车辆为名,行盗窃、诈骗之实,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为争夺饭店生意,聚众斗殴,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打击生意对手,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今年6月26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对该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13人获刑,其中首要分子王富获刑十五年。
“郑店帮”主要成员受审现场(资料图)
《办法》包含案件移送、移送程序、证据的收集和使用三部分,明确了案件移送主体、受理部门、审查立案、退查补查及相关环节的注意事项和办案时限,规范了证据来源、取证方式等有关证据收集和使用等内容,健全完善了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办法》中规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发现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要依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交通运输部门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为,通过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执法人员现场查处等方式取得的证据,以及由此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可以作为办案证据使用。
据悉,《办法》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据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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