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可以考研了
鲁网9月12日讯 日前,我省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了《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到截止日,共计收到邮件、信件140余件,最终采纳了3条合理性建议,其中就有大家最为关注的公费师范生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相关事项。
经过征求意见,《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增加“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一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办法》第十九条“公费师范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市任教的,应于毕业学年上学期提出申请”,修改为“公费师范生志愿到我省边远贫困的县(市、区)跨市任教的,应于毕业学年上学期11月提出申请”。
对于第二十一条“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报考全日制研究生,须经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修改为“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定向就业市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修改后的条文明确了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的期限,也基本确认了公费师范生今后将被允许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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