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万元 山东印发《行动方案》将对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奖补
鲁网10月9日讯(见习记者 曹汉)10月9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大数据局与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强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500万元,对具备一定资源等优势、辐射带动性潜力较大的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100万元。
山东省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廉凯提出,《行动方案》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强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500万元,对具备一定资源等优势、辐射带动性潜力较大的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100万元。确定的成长型园区通过培育满足示范园区标准,经申报、评估后,奖补标准按示范园区执行。
在资金管理方面,山东省大数据局制定统一的申报材料提纲,选定资深评审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匿名审议和打分,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当年度通过遴选的园区(试点)。通过遴选的园区(试点)建设期为三年,由省大数据局统筹安排阶段性检查工作,其中遴选后的第二年进行中期考核,通过中期考核的园区予以拨付50%奖补资金;遴选后的第三年进行终期验收,通过终期验收的园区予以拨付剩余50%奖补资金。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不再满足试点建设要求的园区,省大数据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追缴奖补资金。
下一步,省大数据局将积极会同各市、县(市、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全面发动、广泛动员、严格程序、优中选优,分批有序开展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并与省财政厅研究细化资金奖补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园区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目前,2019年度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展。近期,省大数据局还将组织各市大数据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各市尽快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