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岐茶社”在列 山东撤销百余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级备案资格
鲁网10月9日讯(记者 张佳伟) 8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撤销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级备案资格的公示》,拟对山东省内22家单位运营管理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79家单位运营管理的省级众创空间撤销备案。(下附名单)
公示指出,为推动我省创业孵化载体事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根据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管理办法,在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认真排查和复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对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等22家单位运营管理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天桥区快乐一家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79家单位运营管理的省级众创空间撤销备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2日。
撤销机构平台数量达101家
众创平台“凤岐茶社”在列
记者梳理发现,被撤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资格的22家运营机构中,济南1家,枣庄1家,东营1家,潍坊9家,济宁2家,泰安1家,威海1家,临沂3家,德州2家,菏泽1家;被撤销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资格的79家名单中,济南16家,青岛3家,淄博2家,东营4家,烟台2家,潍坊12家,济宁8家,泰安3家,威海5家,临沂5家,德州3家,聊城2家,滨州3家,菏泽11家。
在济南16家被撤销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资格的名单中,有两家以“凤岐茶社”名号运营的平台赫然在列,分别是济南凤岐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凤岐茶社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创客空间”,以及山东凤岐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凤岐茶社堤口街道创新创业基地”。
凤岐茶社,是一家发源于山东的企业孵化器。2015年5月在北京“双创周”活动上,山东凤岐茶社作为典型发言代表,引发了浙江桐乡市招商部门注意,他们邀请凤岐茶社入驻乌镇发展。移师乌镇后,“凤岐茶社”成为了国家级众创平台。“凤岐茶社”的“异地开花”,曾激起了山东对于营商环境问题的反思和讨论。
山东曾对企业孵化器与众创平台出台管理办法
明确申请条件和评价办法 不达标准取消资格
今年八月,山东省科技厅出台了《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应该符合相关条件。
省级众创空间实行备案管理,申请备案省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
5.具有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认定管理,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4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3家;已入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备案的企业占在孵企业40%以上;
7.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毕业达到10家以上。
《管理办法》指出,山东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分批次对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孵化器管理服务情况、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培育成效等内容。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奖励,优先推荐申报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备案国家众创空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取消其备案或认定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省级孵化器备案或认定申请。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指出: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省级孵化器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填报年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连续2年未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取消其省级孵化器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