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经理犯罪“连累”公司 检察机关办案有力度更有“温度”

2019-10-16 12:5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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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16日讯 “感谢检察官,谢谢你们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要不然我们的企业肯定得倒闭,这么多员工都得喝西北风!”

  张某和李某两人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二人两眼中夹杂着悔恨和喜悦的泪水,悔恨的是自己的犯罪行为,喜悦的是自己的企业活了过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要从今年的九月初说起。张某和李某是本市一家规模较大民营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二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因产品质量纠纷,情急之下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在厂内,公安局以非法拘禁罪将其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

  潜心调研,检察官细致审查

  龙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发现该企业是当地知名企业,利税大户,二人被采取逮捕措施后,已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大量骨干纷纷提出离职,企业众多普通员工面临下岗风险,对社会安定带来极大隐患;同时本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因产品质量纠纷,情急之下两名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在厂内,系事出有因。

  宽严相济,依法公正作出决定

  鉴于该案特点及案情变化,龙口市检察院决定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将精准服务大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经审查后认为,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案件事实已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龙口检察院立即向公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公安局依法采纳建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人收到取保候审的决定后,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回去后会全身心地投入企业经营,今后一定在法律框架内从事生产经营,为龙口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延伸职能,保驾护航非公经济发展

  龙口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与工商联协调,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围绕涉法涉诉民营企业经营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等方面,联合制定若干实施意见,对涉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坚持每案必审、每案必查、高效办理原则等,采取更有力度、更有温度的举措,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通讯员 陈伟)

   

责任编辑:张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