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检察机关建立“全面强化法律监督1+1标准化办案模式”

2019-10-16 12:5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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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6日讯 在多项改革任务叠加的关键时期,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求,确定了“一体四点两翼”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思路,并在11个单位开展为期10个月的试点工作。青岛检察机关确定由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承担试点任务,通过实践探索,积极建立“全面强化法律监督1+1标准化办案模式”,现已在全市层面推开试用。 

  “全面强化法律监督1+1标准化办案模式”是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在承担全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试点任务过程中,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为实践路径,结合基层检察监督工作实际,经大胆探索后建立的,主要包括“1套标准化制度体系+1套信息化办案体系”。 

  建立1套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标准化制度体系”

  1、标准化办案制度。主要包括法律监督案件文书模板、办案流程、审批流程,对监督线索受理、初查、立案、调查、提出监督意见、反馈复核、结案归档等程序作出系统、规范、科学设计,并以此为抓手,简单明了的向员额检察官阐明应当如何办理监督案件、尺度统一的开展办案质量评查和监督办案业绩考核。 

  2、标准化案件质量评查。依据各业务条线涉及法律监督案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法律监督案件工作规则(试行)》等12项新制度,由案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案件质量评查,抽取各业务部门试点开展以来办理的法律监督案件,从办案流程、文书卷宗、监督效果等方面开展评查,排查梳理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3、标准化业绩考评体系。科学统筹诉讼办案与监督办案的考核方式和权重,按业务条线分类,设定各部检察官办理法律监督案件的基础办案数量标准,并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典型案例获奖情况等内容纳入考核标准,以正向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考核为杠杆,引导、鼓励检察官多办监督案件、办好监督案件。 

  建立1套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信息化办案体系”

  1、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实现监督案件线上办理 

  “线上办案体系”是将法律监督案件涉及的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在统一业务系统中进行配置和运行,其中既包括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审查终结报告、催办函、结案评估表等法律文书,也包括上述法律文书的线上审批、用印打印及归档管理,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2、全程监控办案效果,强化监督案件规范管理 

  通过“线上办案体系”提升法律监督案件的规范化水平:一是“全程留痕”,检察官发现监督线索后,直接在统一业务系统内制作法律监督案件文书,并按审批权限提请审批,办案各个节点的审批流转均可实现留痕管理;二是“流程监控”,案管部门负责法律监督案件的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及统计分析,在此过程中,可以通过统一业务系统直接调取和查阅各业务条线的法律监督案件文书,对监控中发现的程序不规范、文书制作使用不当、超期未结等问题,及时告知整改。 

  3、自主设计配置路径,节省智慧检务研发经费 

  承担省院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试点任务后,原计划建立专门的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办案系统,经省市院多次组织调研论证,认为新建办案系统不仅研发周期长、经费高,且存在与统一业务系统1.0版本不兼容、与2.0版本重复建设等诸多问题。后由试点单位结合基层检察办案实际,在统一业务系统本地文书库中自主设计配置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所需的法律文书及审批路径,大大节省了系统研发经费和试点周期。 

  在全市两级院推开该办案模式后,青岛检察机关将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求以及《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法律监督案件工作规则(试行)》等12项新制度,通过试点工作开展有益探索,推动青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取得实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张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