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检察机关依法公诉

2019-10-29 17: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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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9日讯 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是人民检察官肩负的政治责任,是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2019年10月24日16时30分许,龙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11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犯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罪一案历经为期三天的法庭审理终于落下帷幕。

 

  抽丝剥茧,深挖起底黑恶势力

  记者了解到,2013年8月份至10月份,被告人汪某彬纠集被告人汪某涛、施某涛、王某龙等人在某村道路采取用汽车、石头堵路,安装限高杆等方式阻止车辆进出南海小码头,并以此相要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5年2月份至2018年2月份,被告人汪某彬在担任村委主任期间,为树立威望、发展势力,纠集被告人王某龙、施某蓬等人成立了“综合治理小分队”,多次在村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在担任村委主任期间,被告人汪某彬还纠集被告人施某英等非村委成员参与村内工作,由被告人施某英负责管理被告人汪某彬个人领导下的村集体账目,其他被告人根据被告人汪某彬的安排负责不同工作,严重扰乱村内管理秩序。

  一审开庭,严打高压黑恶势力

  龙口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涉案11名被告人6项罪名共14笔犯罪事实,并认定:被告人汪某彬自2013年开始至2017年间,纠集被告人汪某涛、施某涛、王某龙等多人,形成了以被告人汪某彬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汪某涛、施某涛、王某龙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施某英、施某茶、季某、施某花、施某秋、施某良、施某蓬为参加者且关系相对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11人在其居住的莱州本村等地多次采取堵路、威胁、闹事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当事人亲属共25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过程中,法庭对每起涉案事实进行了全面的法庭调查,分事实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合法,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保障。该案将择期宣判。(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王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