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标准了
鲁网11月25日讯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待遇。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其他的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查验、确认及终止,查验、确认的时限分别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和5个工作日。
《实施意见》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存在的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死亡或失踪等情形进行了标准界定。同时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格终止的6类具体情形:儿童本人死亡或失踪的;儿童被依法收养的;失联、失踪父母出现的;父母服刑、戒毒期满或依法恢复人身自由的;父母重新具备抚养能力的;出现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情形的。
据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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