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山东丨亮出国有资产“家底” 推行阳光运行管理
鲁网11月25日讯(记者 刘胜男)11月25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18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这是我省再次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让国有资产晒在了“阳光”下,不仅让公众看到了“明白账”,更看到了“放心账”。
全省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总额88586亿元
截至2018年底,全省纳入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企业8508户。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8586亿元,所有者权益28636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23285亿元,利润总额1474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25.55%、21.57%、16.41%、20.33%。一是着力优化国资监管模式,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部分重大国有资产损失事项开展了稽查。建立省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建成运行“国资云”平台,监管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全面完成,共划转企业800户,资产总额9709亿元。二是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不断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截至2018年底,省属企业混改户数比例达到62.26%。稳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选择鲁信集团、山东重工、中泰证券3户企业开展试点。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进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试点。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截至2018年底,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基本完成,工作进度走到全国前列。三是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属钢铁、煤炭企业按期完成年度去产能任务,列入三年处置计划的321户省属“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出台《省属企业降杠杆减负债指导意见》,实施资产负债率和带息负债规模双约束,省属企业2018年底资产负债率较年初下降2.76个百分点。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先后组建铁投集团、颐养健康集团、文旅集团等一批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带动,引导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氢能源产业园、林德液压产业园等一批项目加快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2018年省属企业研发投入达到138亿元,潍柴动力“重型商用车动力总成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全省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6764.91亿元
截至2018年底,全省纳入统计范围含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共有361户。资产总额46764.91亿元,负债总额41528.63 亿元,所有者权益5236.2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34.56亿元,净利润266.56亿元。一是持续深化改革,促进金融产业长足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组建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健全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推动构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绩效考核,改进间接融资服务效率,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占比,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防范化解并重,保持金融风险总体可控。注重制度建设,硬化责任约束。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制度办法,压实金融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推动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合规经营。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优做强,积极稳妥化解不良资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三是全面加强管理,实现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组织开展国有金融资产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梳理全省国有金融资产情况,初步摸清了国有金融资产“家底”。组织开展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动态监测分析。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引导企业提高运营质量,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4757.13亿元
截至2018年底,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4757.13亿元,同比增长7.79%,其中教育、卫生行业资产量较大,占比42.17%。一是不断健全体制机制,保障高效运转履职。全省各级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产管理办法,基本构建起涵盖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制度框架。依托“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全省3.29万户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8000多万条资产信息纳入数据库,实现了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流程动态监管,搭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资产信息管理平台。二是切实强化监管手段,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各级坚持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作为红线,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完善机制,全面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探索借助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公开进场、溢价交易等方式,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股权、资产使用权的公开处置力度,资产处置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同时,积极推进资产绩效管理评价试点,有效降低了运行成本,提升了资产绩效管理水平。三是树立共享节约理念,减少资产闲置浪费。把资产共享调剂作为节约财政支出的有效方式,打破部门、级次限制,在更大范围推动资产共享调剂,部分市探索设立政府公物仓,将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以及组建临时机构、举办活动购置的资产进行集中管理、统筹调剂,使“存量”资产产生“增量”效益。
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开局良好
截至2018年底,全省国有土地面积244.36万公顷,水资源总量为343.25亿立方米,总供水量为211.37亿立方米,管辖海域总面积约为4.73万平方公里。一是大力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全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70.82万亩,同比增加55.9%。全面启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深入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深入推进绿色勘查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严格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森林资源督查,积极推进“2018利剑行动”,开展“海盾2018”“碧海2018”及无居民海岛专项执法行动。二是着力优化全省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启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多规合一”。积极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实施,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保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推动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动“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三是强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按照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了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1+X”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政策体系。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第一个启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推进简政放权,将济南、青岛、烟台、潍坊、菏泽5市的18个县(市、区)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委托市级政府行使。积极推行林长制,推行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