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2年底前建10万个充电桩
鲁网12月10日讯 12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部署,到2022年底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济南将建充电桩6470个,公共充电桩1510个。
《意见》明确,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2022年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省内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2022年年底前,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我省要求,各市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同时,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意见》还明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全省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停车场,给予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据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