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2019-12-11 16: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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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1日讯 12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如下:

  全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有效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一)共性整治重点

  1.安全意识不强问题重点整治: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入脑、不入心,风险意识、安全发展理念淡薄,管控风险能力、隐患排查治理内生动力不足,不积极主动排查整改自身存在的事故隐患,甚至对一线岗位人员“三违”行为习以为常;外包项目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等。重点检查:(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操作规程和开展安全标准化情况;(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4)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约定情况。

  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不高问题重点整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识不够,缺乏系统深入的了解,对建设方法、程序、关键要求等理解掌握不透彻;岗位管控措施不符合实际,针对性、实效性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不到位;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一线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未充分发挥双重预防作用。重点检查:(1)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情况;(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内容的符合性及落实情况;(3)风险点划分和岗位危险因素辨识情况;(4)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和一线岗位风险管控措施符合性、针对性、实用性;(6)各岗位隐患排查内容、责任落实情况;(7)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情况;(8)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审和更新情况。

  3.预案管理和应急保障、演练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综合性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针对性不强;实战化、常态化演练不足,应急物资、装备、经费、人员、技术等各方面的保障未落实到位;预案培训和逃生自救常识培训针对性不强。重点检查:(1)应急预案制定、备案、修订情况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情况;(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救援协议情况;(3)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和应急值班人员配备情况;(4)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及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情况和演练效果评估、改进、修订情况;(5)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4.安全培训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安全培训内容针对性差,考核随意,不按规定落实全员培训,考核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安全管理能力不强,“三违”问题突出。重点检查:(1)主要负责人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2)培训经费列支、使用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4)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情况;(5)“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地下矿山重点整治:提升运输、通风、采空区充填、防排水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井下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不符合规范规定、无法正常使用,尤其是未实现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信号全覆盖。重点检查:(1)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2)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局扇安装情况,风速、风质、风量、风压等检测仪表设置和维护情况;(3)下井人员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配备情况;(4)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淘汰情况;(5)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情况及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6)存在水害威胁的矿山,建立水害防治机构、制度和汛期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编制探水设计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7)提升系统的阻车器、过卷保护、防坠及闭锁连锁等装置设置和维护情况;(8)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建立地压监测管理机构情况,采空区充填时限及充填质量情况。(9)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等系统完好及使用情况;(10)所有巷道和采掘工作面、井底车场、提升机房、变电室、水泵房等关键岗位,人员定位信号和通信信号覆盖情况,井下作业人员通信终端配备情况;(11)中央调度室与井下任意地点、作业人员实时通话对讲、视频传输情况。

  2.露天矿山重点整治:高陡边坡、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一面墙”开采或未按设计开采。重点检查:(1)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2)开采顺序、台阶技术参数、铲装平台、上山道路、运输道路等与设计或规程的符合情况;(3)采场工作帮和高陡边帮检查情况;(4)高陡边坡在线监测和稳定性专项分析情况;(5)多个主体开采同一矿体、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情况;(6)降尘及冰雪天气车辆防滑措施落实情况。

  3. 尾矿库重点整治:擅自加高坝体,坝体外坡坡比、库水位、筑坝方式、干滩长度、排尾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三等及以上尾矿库线监测系统未安装或运行不正常等。重点检查:(1)库内水位、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库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调洪库容等与设计或规程的符合情况;(2)尾矿坝滩顶高程是否满足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排洪构筑物进水口、出水口结冰影响回水情况;(3)筑坝和排尾与设计符合情况;(4)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维护情况,四等以上尾矿库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设置和观测记录情况;上游式尾矿坝坝体勘察及稳定性专项评价情况;(5)库区周围乱采、滥挖、非法爆破等活动情况;(6)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库内情况。

  4.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重点整治: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硫化氢防护、钻井、测井、试油和井下作业、采油、油气处理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重点检查:(1)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与相关规程标准的符合情况。(2)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与相关规程标准的符合情况。

  5.冶金有色重点整治:铁冶炼、钢冶炼、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和连铸,有色金属火法冶炼,铁合金生产,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企业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的工艺设备。重点检查:(1)煤气安全设备设施设置情况;(2)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3)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4)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到位情况;(5)铸造装置维护情况;(6)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与标准的符合情况;(7)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人员聚集场所设置情况。

  6.粉尘防爆重点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2)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情况;(3)除尘系统采用负压收尘和防范点燃源措施落实情况;(4)粉尘沉降室、除尘风道与相关规定的符合情况;(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及完好情况;(7)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设置及完好情况;(8)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及完好情况;(9)作业现场积尘清理情况。

  7.涉氨制冷重点整治: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1)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液氨管线通过情况;(2)液氨除霜集管跑、冒、滴、漏和结霜情况;(3)使用氨制冷介质的冷库,与周边集中居住区的防护距离。

  8.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整治:未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隐患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两项问题。重点检查:(1)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2)作业人员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配备情况;(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及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措施制定情况。

  (三)严打非法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1)地下矿山超越矿区批准范围开采;基建矿山以采代建、明建暗采;违规运输和使用火工炸药行为;不按设计施工、生产,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2)尾矿库未批先建行为。(3)油气开采企业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行为。(4)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行为。(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底前)各市要将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与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同步部署,深入分析本地区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集中整治期间,各阶段工作要压茬进行。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月到4月底)1.要认真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时限、方法、步骤及奖惩措施。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参加的领导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月5日前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2.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结合《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集中整治检查表》(附件2)和本企业实际,按照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要求,从基础管理、岗位风险管控和设备设施巡查、维护方面,进行翻箱倒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彻底整改。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5日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诊断式”检查,精准把脉,解决问题;也可根据需要提出专家需求,报属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确保实效。3.加强应急预案实战性和常态化演练。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要在整治期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预案的实战性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不足,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将修订后的预案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要不定期开展专项预案演练,锻炼员工实战能力,提高灾害自救能力。4.及时汇总分析整治情况。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全体会议、车间会议、班前会等形式,认真汇总、分析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针对性解决措施。主要负责人要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做好保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奖优罚劣,确保安全生产。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2月-5月中旬)1.周密制定执法计划。各市、县(市、区)要认真梳理分析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按照全覆盖要求和监管职责,制定执法计划,确保每个企业检查一遍。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据《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集中整治检查表》(附件2),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及冶金有色、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如企业已发现并整改或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的,可暂时不予处罚;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各市要定期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及时通报督导抽查结果。3.落实执法检查责任。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要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等处置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实施分级挂牌督办,销号管理。4.省里进行抽查。对各市执法检查情况,省里要组织抽查,发现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发现执法检查不认真的,要严肃通报批评。

  (四)“回头看”阶段(2020年5月下旬)各企业每月要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回头看”,确保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各市、县(市、区)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关闭、停产、处罚等处置措施落实到位,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市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实效。

  (二)提高执法效能。各市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在自由裁量幅度内进行顶格处罚,公示执法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山东”平台;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跟踪督导。各市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监督检查,定期督查梳理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集中整治扎实推进,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安全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市要充分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集中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为集中整治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调度通报。各市要对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省厅将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市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