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六部门印发《实施方案》规范校外线上培训

2019-12-19 16:5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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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9日讯(记者 殷会丽)为加强山东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的规范管理,12月18日,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山东省校外线上培训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出12月底前将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并从时长、师资、收费等方面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了规定。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培训内容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出版物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

  直播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应当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

  在师资方面,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在主页或者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课程版权、招生简章、教师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内容。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实事求是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不得进行“保录包过”宣传。培训前应当与用户签订培训合同。

  同时,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