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6个重点交通枢纽处停车费明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

2019-12-21 09: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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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1日讯 (记者 赵嘉伟)19日,济南市国资委发布《关于调整济南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据通知显示,自2020年1月1日起,济南火车站、济南高铁西站、济南遥墙国际机场等六个济南市重点交通枢纽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表明,此次调整后交通枢纽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一日(24小时)的,以日为单位。同时鼓励车辆即停即走,并实行累进递增收费。交通枢纽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停车场不设免费停车时间;不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需提供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每半小时的收费标准实行阶梯累进递增收费的方式,并设有单日最高收费标准。       

  济南火车站

  小型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第一个半小时3元/辆,第二个半小时4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5元/辆。

  小型车辆第一日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80元/日;第二日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120元/日。

  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

  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1.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2元/辆;中型、大型车辆为5元/辆·半小时。

  小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40元/日;中型、大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日。

  济南遥墙国际机场

  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2元/辆,第二个半小时3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4元/辆;中型、大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7元/辆。

  小型车辆第一日最高收费标准为30元/日,第二日最高收费标准为6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标准为90元/日;中型、大型车辆第一日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日,第二日最高收费标准为7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据悉,该通知自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济南交通枢纽收费调整之权威解读

    记者了解到,济南原主要交通枢纽停车收费政策出台时间已久,其调控效果正在逐年弱化从而导致停车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济南火车站停车场车位数量严重不足,站内拥堵情况日趋严重,给往来乘客造成了极大不便。鉴于此现象,济南市政部门对主要交通枢纽停车收费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减少站内车流量,缓解因停车位不足引起的交通拥堵。同时该政策调整贯彻公了公交优先战略。通过价格杠杆调控作用,促进市民出行方式转变,尽可能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出行,促进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减少城市污染,保障了公共资源充分利用,此次调价按照“短时停车收费予以优惠,长时间停车提高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采用停车收费阶梯递增的方式,鼓励即停即走,对于较长时间占用停车资源的车辆增加收费,以提高泊车周转效率,尽量满足市民短时停车刚性需求。

    收费时长标准也由原“1小时”变为现“半小时”计费,此调整借鉴了国内部分城市的先进做法,解决好市民群众普遍反映的原收费政策中存在的停车“几分钟”按“1小时”计算停车费用问题,新政策缩短停车收费计时时段,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保障市民停车权益。并以落实公共利益优先,新的收费政策中降低了半小时内短时停车收费标准,例如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半小时内停车收费标准由5元降低为2元,济南火车站半小时内停车收费标准由4元降低为3元,通过价格杠杆调控作用,体现社会公平,满足市民接送旅客的短时停车刚性需求,切实降低了市民群众短时停车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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