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

2019-12-27 06: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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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7日讯 近日,山东省纪委省监委出台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我省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置,采取公开通报、召开会议、书面函复等方式为干部澄清正名。澄清正名相关材料,将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严查诬告陷害同时区分错告误告行为

  我省明确了诬告陷害行为具体情形。《办法》规定,为达到个人不正当目的,故意采取捏造事实、虚构情节、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属于诬告陷害。主要包括捏造、歪曲事实;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查信访举报反映内容完全失实,仍诬告陷害他人等。

  同时,审慎认定诬告陷害行为。承办部门应当全面收集有关证据,根据举报人和举报的动机、情节、性质和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考虑举报人基本信息、廉政档案、地方政治生态、举报时间节点等重要情况,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办法》还规定,县级及以下纪检监察机构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我省还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属于诬告陷害的,按照诬告陷害人的身份和管理权限分类处置。其中是党员干部或者监察对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置;非党员干部、非监察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不当利益,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此外,我省要求准确区分错告误告行为。《办法》明确,对没有诬告陷害他人的主观故意,确因对事实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误告的,不作为诬告陷害行为处理,但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的,应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并进行提醒教育。

  通过公开通报召开会议等澄清正名

  《办法》规定,因被诬告陷害导致被举报人参加换届选举、选拔任用等受到影响;人身及财产权利、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严重影响;因同一事项受到反复举报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澄清正名。

  纪检监察机关对被诬告陷害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由承办部门提出拟澄清正名工作建议,按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实施,必要时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派驻派出机构对被诬告陷害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提出拟澄清正名工作建议,通过相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室)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负责人审签后实施。

  我省要求,澄清正名工作应当在征询被澄清对象同意后,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充分沟通,在一定范围采取公开通报、召开会议、书面函复等方式进行。澄清正名相关情况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澄清正名相关材料,应及时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实施澄清正名,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本身就是要释放一个信号,对搞歪门邪道、诬告陷害的,严惩不贷;对一心为公、敢闯敢试的,大胆鼓励,即使出现失误也可以容错纠错,即使受到诬告陷害也可以澄清正名。

  据了解,去年以来,山东省纪委已专题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7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问题;全省共通报澄清正名类问题112批、261起,诬告陷害类问题22批、29起,取得很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重点查处诬告陷害的5种情形

  ●捏造、歪曲事实,情节严重的

  典型案例:2017年以来,莒县某乡镇小学教师牟某某因绩效考核问题对校长邵某某心怀怨恨,在无任何事实依据情况下,捏造事实并先后20余次向省市县有关领导匿名或冒名举报邵某某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实,牟某某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诬告陷害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典型案例:青岛某单位张某某在网上发帖,恶意诽谤青岛某报业集团负责人利用职权大肆敛财等问题,经查有关照片纯属伪造,张某某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典型案例: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东营市垦利区某村委会主任徐某为增加自己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的几率,歪曲事实真相,故意举报该村党支部负责同志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信访举报反映内容完全失实

  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典型案例: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河南薛村王某,举报王台镇党委书记韩某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审查,经核查认定举报问题不实,举报人仍多次越级缠访和非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诬告陷害他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个属于兜底条款)(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