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充电桩新规,新建小区车位须铺供电线路
鲁网12月27日讯 12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单位)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又不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充电桩保有量5.72万个(资料片)
2022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将达10万个
据了解,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充电桩保有量5.72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85万个(含专用充电桩1.56万个),私人充电桩1.87万个,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骨干、高等级公路为支撑的跨城际电动汽车出行保障网络。“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推动电动汽车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出现车桩信息缺失、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缓慢、电动汽车充电不够便捷等问题。”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召军说。
《实施意见》在总体目标部分,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重点任务部分,主要着眼于建设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居民区、公共停车场、公务用车、专用领域、旅游景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
邓召军介绍说,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还将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2022年年底前,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还将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需书面说明理由
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离不开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配合。针对一些业主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个人充电桩的现象,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
“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的建设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所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周善东介绍说,将加大对国家和省关于充电桩安装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指导物业知晓充电桩安装相关政策要求,明确自身责任义务。
同时,还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桩申请人等相关各方参考《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签订有关协议,理清建设管理责任。协议签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大会在制定管理规约时,对安装充电桩涉及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相关问题进行约定。
“对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又不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由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周善东说。(据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