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属企业获31项分类授权放权
鲁网12月29日讯 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是省委、省政府当前着力推进的重点改革任务。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12月27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国资委于近日出台《授权放权清单》,明确了对省属企业的31项授权放权事项。
据介绍,31项授权放权事项均为与出资人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其中企业改制及产权管理8项,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5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7项,财务监管事项2项,担保及上市公司相关事项9项。
为增强授权放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授权放权清单》突出分类实施和“一企一策”,改变以往“一刀切”的授权放权方式。根据各省属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授权放权事项共分为四类,包括适用于各省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4项,适用于鲁商集团等10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山东重工、水发集团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适用于全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放权事项1项,适用于“双百企业”“示范工程”企业等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项。
据了解,2015年,为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省国资委曾将企业的主业管理和投资项目审批权下放至集团公司行使,这是一项大胆的改革,但之后的实际操作中,部分省属企业出现了“接不住”的情况,“有权任性”,盲目多元化。针对这一问题,今年山东重新进行省属企业主业确认,非主业清理退出,严控非主业投资,到今年底,省属企业97%的投资都已投向核定主业。
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刘福帅表示,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同时,省国资委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评估授权放权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责任编辑:赵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