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青岛“特邀调解员”制度:以温情助力台商化解纠纷

2020-01-08 12:1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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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7日讯(记者 黄钰淇)“我跟父亲1992年来到山东投资,1994年开始常驻山东。那时,由于对大陆的法律不了解,造成过很多损失。所以,当2014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台商做特邀调解员时,心里感到有些不可思议。”在接受采访时,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锐宗集团总裁张新政这样告诉记者。2020新年伊始,鲁网记者走进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青岛市推进落实“31条措施”“26条措施”,打造多元化服务体系,协调化解涉台纠纷情况,其中这个“特邀调解员”制度,成为台商赞不绝口的亮点。

  据了解,为增进台商对大陆诉讼程序的了解和对司法公平、公正的认识,推动涉台民商事诉讼纠纷的有效化解,青岛市台港澳办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聘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仲裁员参与涉台民商事纠纷案件调解工作。

  这一项制度很快就得到各方认可,同时也颇见成效,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焕亭介绍,近年来,青岛中院受理的涉台案件呈下降趋势。2018年—2019年上半年青岛中院审结的涉台案件数为18件,结案方式中判决10件,调解4件,撤诉3件,裁驳1件,调撤率达到39%,高于同期涉外案件30%的调撤率。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焕亭在接受记者采访

  “其实特邀调解员是个很好的制度,它帮助了许多初来大陆但又不了解大陆法律从而犯错的台商,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也减少了时间和资金上的浪费。”张新政说道。2017年,他就曾参与调解过一起涉台纠纷案件。谈起这个案件,青岛中院民四庭庭长王晓琼介绍道:“这个案件我们在诉前就已经请我们的特邀调解员介入了,虽然在诉前没有调解成功,但在执行阶段得到了顺利的和解。 这个案件的台胞一开始对我们的司法机关是抱着排斥和抗拒的态度的,因为他对我们的大陆的法律并不了解,但正因为我们特邀调解员的介入,他的抗拒慢慢减轻了,后期非常配合法院的审理,最终在执行阶段与被告方顺利和解。”

  在青岛市,这样的特邀调解员目前有7个。他们全部来自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都是在青岛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台商,由他们担任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诉中及执行过程中的调解工作,已成为青岛市化解涉台重大纠纷多元化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我们在参与调解工作时,是站在中立的角度。我们利用台商的身份,让台籍当事人从心理上能接受我们的建议,当我们的建议与律师的建议相符时,就让当事人心里的问号不见了。我们就像"面引子",成为案件纠纷中的润滑点。” 张新政说道。

  据了解, 2018年2月,在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有关部门出台31条措施”后,青岛随即响应,由青岛市太港澳办、青岛市发改委牵头,出台配套执行的“64条措施”及实施细则。显然,青岛各方的努力都在很大程度上带来了良好的反响,2019年1-10月,台湾在青投资企业61个,同比增长48.8%;合同投资3.97亿美元,同比增长429%;实际使用4542万美元,同比增长57.5%。优质的涉台营商环境,吸引了像鸿海、台玻、国泰、东元、长荣、统一、六和、远雄、乡林、芯思国际等一批台湾百大企业财团和上市公司,青岛市正在成为大陆北方台商聚集的重要城市。

责任编辑:黄钰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