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确保畜禽及产品、饲料兽药及原料等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2020-02-06 10:4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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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6日讯(记者 黄钰淇) 记者从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迅速规范畜牧业生产流通秩序切实保障畜产品有效供应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尽快恢复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切实维护畜牧业产销秩序 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一、努力确保畜禽及产品、饲料兽药及原料等运输车辆正常通行。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车辆,不得拦截饲料兽药及其原料运输车辆,不得拦截商品畜禽、肉蛋奶等畜产品运输车辆,不得封村断路”的要求,积极向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反映,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抓紧落实应急运输绿色通道,配合做好车辆通行证申领、发放。畜牧业生产物资承运单位或车辆驾驶员,还可自行填写和打印重要物资运输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随车携带作为通行依据。

  二、积极协调督促饲料、屠宰等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与发改、工信、人社等部门协同联动,“一企一策”帮助大中型饲料、屠宰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及时安排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员工上岗,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合理安排生产能力,确保市场供应。

  三、加强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建立疫情期间产业运行监测日报告制度,持续调度畜禽生产供应、饲料与屠宰等企业复产复工情况,加强分析预警,稳定市场预期。跟踪联系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企业在养殖生产、物资供应、物流运输、产销对接等方面遇到的突出矛盾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防控疫情的科学措施,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合理引导畜产品消费,避免引起恐慌抢购。

  附件: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2. 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迅速规范畜牧业生产流通秩序切实保障畜产品有效供应的紧急通知

责任编辑:曹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