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还殴打他人,山东快速批捕三名犯罪嫌疑人

2020-02-06 15: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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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6日讯(记者 韩黟瞳)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两起案件,记者了解到,这两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点:不配合防疫工作殴打疫情防控人员与民警。 

  案例一、 

  2月5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某,邓某某系某公司职工。  

  2月3日,酒后不戴口罩强行进入厂区后,男子邓某某不仅动手殴打了疫情防控人员和扇了值班民警两巴掌,事发当天他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月5日,莱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某。 

  2月5日,莱芜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批捕邓某某的消息。 

  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系某公司职工。2月3日,邓某某出入该公司时,因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与该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发生争执,随后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殴打。在公安机关出警民警到场后,邓某某仍拒不执行,并殴打出警民警。民警遂采取强制措施将邓某某控制。 

  2月3日邓某某被刑事拘留。莱芜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职责,依法配合看守所对邓某某落实相关疫情防控隔离措施。2月4日,公安机关将案件提请逮捕。莱芜区检察院受案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真审查,依法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并于2月5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此前,济南公安在微信公众号通报案件。2020年2月3日上午8时42分,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分局杨庄派出所接分局110指令:群众报警称,在杨庄镇某食品有限公司门口,一名工人酒后不服从食品公司厂区疫情检疫管理规定,不戴口罩就要强行进入厂区,并打了一名检测人员。 

  杨庄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处置过程中,邓某某(男,40岁)又连续两次对处警民警左侧脸部扇巴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现邓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莱芜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滨州也出现了这样一位“名人”,同样是一巴掌,把自己送进班房。 

  案例二、 

  2月3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将阻挠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张某乙批准逮捕。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 1月27日,博兴县店子镇政府工作人员刘某、魏某某受指派到该镇某村对曾途经疫区的张某甲实行盯控。张某甲与魏某某发生口角。该镇管区主任和村委委员到达现场后,说明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防疫,张某甲仍与魏某某争吵,后伙同张某乙等对魏某某实施殴打,致魏某某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案发后,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博兴县公安局移送审查逮捕后,加快办案节奏,二日内即完成审阅卷宗、核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等工作。 

  目前,两案均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王冰姿